屯仓通航召开“安全大检查”学习教育会议

8月22日,为宣传贯彻民航总局发电【2017】2044号 “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通知要求部署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屯仓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召开了全体员工“安全大检查”学习教育会议。 本次会议由屯仓通航航安部经理杨成组织,总经理李波参与整场会议并对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做了相应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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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湖北监管局航安办王斌主任和吴金伟对开展安全大检查提出要求:认真排查整治隐患,制定措施整改落实。

 

根据局方要求,屯仓通航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就各部门存在的隐患自查排查,确保隐患治理及时有效,飞行安全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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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通知要求部署

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民航安全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把“坚持民航安全底线,对安全隐患零容忍”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中。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惩违规违章行为,彻底治理重大隐患问题,坚决限制直至取缔触碰安全底线的问题单位,坚决遏止事故隐患苗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阶段任务

范围:行业所有生产运行单位。

时间:2017年7月至10月。

(一)2017年7月:全面开展,单位自查阶段

各地区管理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以“对安全隐患零容忍”的要求指导辖区排查、治理各种隐患。以“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工作要求,盯住重点单位、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各生产运行单位全面排查自身安全风险和隐患,在已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查改力度,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和隐患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监管部门。

各地区管理局要于7月12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7月底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民航局航安办。各运行单位在7月底前将自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报民航局行业安全隐患库管理工作组。

(二)2017年8月至9月:深入检查,集中整治阶段

各地区管理局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明确事项、内容和标准,在辖区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单位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现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完成的,要尽快落实责任人并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注意与地方和其他部门的协调,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力度,曝光重大隐患和严重违规违章行为。

各地区管理局要将大检查开展情况和执法检查、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9月1日前报民航局航安办。

(三)2017年9月至10月:行业督察,巩固提高阶段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要求,民航局将对安全生产压力大、风险隐患多的地区和单位开展重点督察。

各地区管理局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10月8日前报送民航局航安办。11月1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机制、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是否建立和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必要的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层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明晰、岗位配备是否到位,责任的落实措施是否可实现等;监管单位落实合格证管理和属地监管职责的情况,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和效能发挥的情况。

(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运行单位安全保障设施、装备的配备和管理维护情况,危险源识别、评估、管控等方面;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现隐患闭环管理的情况;近期行业安全检查中局方检查,督察发现的隐患问题按时整改完成情况。

(三)各运行单位落实“三基”建设要求情况。包括:关键岗位人员资质管理、培训是否到位;建设是否真正到班组,安全压力是否传导到每位员工;一线班组技术能力培训、安全理念教育以及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

(四)应急管理和信息报送情况。包括: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如一线单位岗位人员应急培训组织、能力考核,应急装备物资的配备,各部门各单位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等;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等值班纪律的执行情况;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执行,信息渠道是否畅通等。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安委明电〔2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重大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预控体系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国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尾矿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铁路、民航、城市地铁、城镇燃气、涉爆粉尘、冶金、旅游船舶、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三、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于7月15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7月底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两批(次)。

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督导组从8月初开始持续对各地区开展督促检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9月5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国务院安委会9月份组织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综合督查,同时对各地区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占年度考核总分10%)。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10月1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11月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成立由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调联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大检查办公室,负责大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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