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公司运行合格审定20个工作日内完成!民航局发文明确夜间训练、单飞转场要求、执照审批等几大问题
近日,民航局飞标司发布《关于对通航企业和小型运输企业运行审定工作和训练管理工作相关向题的解释》,明确了运行合格审定、夜间训练、初级飞机类别运动驾驶员执照单飞转场要求、执照审批几大问题。
关于对通航企业和小型运输企业运行审定工作和训练管理工作相关向题的解释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
为了进一步促进通用航空和小型运输航空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现对运行审定工作和训练管理工作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运行合格审定
对于初次申请91部运行合格证或135部运行合格证的通航企业和小型运输企业,各地区管理局应按照管理程序AP-91-01或AP-135-02中规定的相应内容和程序实施审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但符合运行合格审定其他条件的申请人,管理局可以启动并实施运行合格审定工作,但运行合格证的颁发环节应在其取得经营许可证之后。
2、对于能够通过FSOP系统完成申请受理、指派POI和PMI等事项的审定工作,应按照FSOP系统规定的流程开展工作,不得增加额外的申请、报送、批准等系统流程之外的其他要求,以免拖延审定工作的按时开展。
3、各地区管理局应高度重视通航公司的审定工作,提高审定效率。审定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其中从申请至受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原则上从受理至颁证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技术审查阶段工作。如审定中过程发现重大缺陷需要暂停审定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暂停原因和需要修订的内容。
4、审定工作的实施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由POI和PMI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其他部门不得以各种理由“搭车”参与审定工作,各管理局和监管局也不得采用其他部门参加会议或会签的形式评估或研究是否颁发运行合格证。
二、关于夜间训练
对于实施运动照、私照和商照训练的61部培训机构和141部驾驶员学校(除整体课程外),如果其训练条件无法满足规章要求的夜间飞行训练,局方在其训练课程满足相应规章要求的总时间(如141部驾驶员学校的私照训练课程至少满足35小时)的情况下,可以批准其相应的训练课程,但此类课程毕业学生的驾驶员执照上应带有“禁止夜间飞行”的限制。取消夜间飞行限制应按照咨询通告AC-61-08的相关要求实施。
三、关于初级飞机类别运动驾驶员执照单飞转场要求
当初级飞机类别运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一次完成两点直线距离不少于40千米且总的飞行距离不少于120千米的转场单飞训练,即满足CCAR-61部第61.119条要求的初级飞机类别运动驾驶员执照转场单飞训练。
四、对于执照审批
各地区管理局应严格按照CCAR-61部第61.31条的规定,受理、审查和批准驾驶员执照,其中应当在收到申请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需要补正内容的申请,应一次性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018年6月1日
(转自:通航资源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