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意见》

7月18日,交通运输部、国家旅游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旅游交通运输体系。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快进”“慢游”旅游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旅游交通产品供给能力明显增强,旅游交通服务功能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有效提升。

意见指出,要完善旅游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快进”交通网络。依托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民航、高等级公路等构建“快进”交通网络,提高旅游目的地的通达性和便捷性,实现游客远距离快速进出目的地。推进一种及以上“快进”交通方式通达4A级景区,两种及以上通达5A级景区。优化配置重点旅游城市列车班次,有条件的城市增开旅游专列。鼓励旅游城市增加至主要客源地直航航线航班,优化旅游旺季航班配置。鼓励按规定开展旅游包机业务。健全重点旅游景区交通集散体系。加快干线公路与景区公路连接线以及相邻区域景区之间公路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形成旅游环线,并根据景区旅游规模科学确定公路建设标准。做好自驾车房车营地与交通干线之间联通公路建设。

另外,应推进旅游交通产品创新,发展低空飞行旅游产品。支持开发低空旅游线路,鼓励开发空中游览、航空体验、航空运动等航空旅游产品。积极开展通用航空旅游试点,鼓励重点旅游城市及符合条件的旅游区开辟低空旅游航线。推动通用机场建设,建设低空旅游产业园、通航旅游小镇与飞行营地。支持低空旅游通用航空装备自主研制,打造低空飞行旅游装备及配套的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应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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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试点示范的引领作用,研究构建旅游风景道体系,积极推动旅游风景道建设,打造一批特色突出的旅游风景道示范工程,鼓励结合地域特色研究制定旅游风景道建设标准导则。鼓励有条件地区创建交通运输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邮轮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客运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及公路旅游产品、水上旅游产品、空中游览、旅游专列、联程联运等旅游运输服务领域,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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