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假日“小小飞行员”航空科普教育双语营招生啦!
为进一步加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保证低空空域安全高效使用,民航局于近期下发了《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做好《方案》的贯彻实施,按照民航局的安排部署,2018年11月20-22日,方案宣贯培训在北京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举行,民航局空管办、民航局空管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及40余家通航运营企业、通用机场、研发单位参加。期间空管办开展《方案》的宣贯和研讨,空管局介绍了《通用航空空管运行管理规定》、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以及加强情报、通导、气象等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安排,华北、华东、西北等地区空管局介绍了各地通航飞行服务保障发展现状、试点经验及发展规划。 11月22日下午,民航局空管办组织相关业务管理部门针对加快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和下一步工作进行专题研讨和部署,运输司、计划司、空管局、各地区管理局空管处、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民航二所等单位参会并参与研讨,空管办介绍了总体方案背景、意义、所需条件、工作重点、发展要求等,各单位介绍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现状与难点。最后,空管办许浩主任发表重要讲话,大概内容总结如下: 一、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是促进民航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飞行服务体系建设是促进通航产业发展,保证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两翼齐飞”的必要条件。国家高度重视通用航空产业的发展,把发展通航作为推动国家经济转型升级和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更是密集出台文件支持通航发展,今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通用航空等消费大众化发展”。民航局坚持创新发展理念,通过通航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特别是大刀阔斧推动“放管服”改革,着力在改善内外部政策环境上下功夫。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就是通航“放管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通过提升服务能力来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民航已经建立了一套制度健全、体系完整、保障有力的运输航空空管保障体系。近年来,我国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正在逐步开展,但与运输航空相比,总体上有些相对滞后,服务保障能力特别是适应更广泛通航发展的能力严重不足,难以为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因此亟需加快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 (二) 飞行服务体系是促进低空空域开放的条件。由于我国空域结构复杂,一个飞行活动可能涉及多个空域、多个军民航管制单位,飞行计划审批往往需要跨地区、跨部门申报,流程繁琐、周期长,直接影响了飞行组织与实施。飞行服务站的设立,建立和理顺了通航用户和军民航管制单位间的沟通渠道,明确了一个地区范围内不同空域的申请条件和渠道,并通过服务站向社会公布。通航用户通过飞行服务站即可提交相关材料,这种一站式服务的模式极大简化通航用户飞行飞行计划审批程序和时间,提高了运行效率。同时飞行服务站对于及时了解、汇总通航用户的空域需求具有重要的作用,军民航空域管理部门通过服务站可以有效建立起空域需求的收集反馈渠道,从而分区域的推动低空空域的划设和使用,使低空空域划设更加符合通航发展需求,也为深入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创造条件。 (三)体系建设是完善和提升民航自身服务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与运输航空相比通用航空飞行具有机动灵活、快速高效等特点,从内容上看,包括了工农业生产飞行也包括了公务飞行、电力巡线、航拍、飞行培训等诸多形式。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的构建必须要适应通用航空多元化、多样化的发展需求,根据不同类型通航活动的特点和需要,提供差异化服务,服务范围更广泛、服务内容更精细。不能仅仅依靠现有的专业化系统和资料来公布,而要通过大众普遍接受的网络化、信息化、多样化的途径来实现信息的高效的发布和交换;这一切都对低空飞行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的构建将会把民航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二、我国飞行服务体系建设具备了良好的条件 (一)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是循序渐进的过程,服务产品和能力的提升需要有步骤的开展工作。我国构建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与国外模式有所不同。美国等航空发达国家基本上都是从通航起步发展而来,有良好的发展基础。航图产品、气象情报、空域管理都有成熟的体系。飞行服务站的核心是产品的发布和信息服务。现阶段美国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已经实现了扁平化、网络化,实体服务站已经越来越少。这种模式的形成与美国空域完全放开、通用航空充分发展、低空飞行服务信息极大丰富分不开的。我们国家建立低空飞行服务体系是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建立的过程,要在比较短的时间完成通航发达国家多年的积累,体系的建设更是需要加大基础性投入,需要充分发挥现有的空管系统、通用机场的作用,实现和完成各类信息的收集、交换、制作和发布。《方案》将我国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设计为三级也是基于这一方面的考虑。飞行服务站作为体系中的第三级是飞行服务信息的主要来源,需要通过飞行服务站实现信息的收集和自下而上的传递。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作为体系的第二级承担了产品制作和上下联通的重要职责。国家信息管理系统作为顶层,承担了产品的审核、制作、发布的重要职责。在现行条件下,三个层次缺一不可,既能发挥现有系统的作用,又体现了便捷灵活的特点。基础确立后,社会力量可以根据基础性服务产品和信息制作个性化产品,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我国低空飞行服务体系建设具有一定的基础。围绕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民航各相关单位已经组织开展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开始着手有意识、有目的的进行了规划和布局,从规范标准、服务试点、系统建设、产品制作、监视体系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工作,为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规范标准方面,空管办研究制定了《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站系统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对飞行服务站的基本功能、系统配置和服务提供就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并组织民航相关院校组织开展了对飞行服务站专业人员的培训,为低空飞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了法规和人员条件。在服务试点方面,前期国家空管委、国家发改委相继组织开展了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和通航发展的试点,民航也在湖北、黑龙江等地组织开展了区域低空飞行服务保障的试点,并取得良好效果。在此期间,中南、东北等地区都制定下发了本地区飞行服务站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积累了试点经验;在系统建设方面,空管局系统谋划,组织开展了地区空管局飞行服务中心建设和ADS-B布点等低空监视能力建设,为低空飞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了硬件条件;在产品制作方面,空管办空管局开展了低空情报体系建设,制定出台了目视航图的制作标准、开展了通用机场情报资料的收集、开展了通航情报产品和目视航图的制作,为低空飞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了软件条件;在监视体系方面,空管办制定下发了《民用航空低空空域监视技术应用指导意见(试行)》,提早布局,构建以北斗定位信息为核心,兼容各种监视技术的低空空域监视技术服务保障体系,为低空飞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了政策支持环境。试点地区也完成了地面和机载设备的验证,这些都为我们建立完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提升低空服务能力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需要协同推进 (一)首先要加强民航系统与地方政府的协同。低空主要服务于社会公众、服务于产业发展,社会属性强。目前通用航空的建设管理都是以省为单位来开展各项工作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必须考虑通航管理的特点,保持服务保障体系的规划与服务对象的管理统一。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地方政府主要负责规划和建设,民航部门主要负责运行规范和标准,负责技术支持和行业监管。《方案》将飞行服务站规划的职责赋予地方政府,明确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根据本行政区低空空域分类情况、通用机场布局规划以及通用航空发展实际,制定本行政区飞行服务站布局规划,能够使飞行服务站的布局更具合理、科学,从而更加适应地区通航发展的需求。 (二)其次要加强军民协同。低空飞行服务体系建设与国家的空域管理和空防安全是密不可分的。这也是《方案》制定过程中的焦点和难点。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国家重点防卫目标、军事航空发展、运输航空发展、通用航空发展以及社会公众空域使用需求。要做到既能保证运输航空和空防安全,又要促进通航发展。在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问题上,需要加强军民协同,军队、民航和地方要“想在一起、干在一起”,要共同协调空域的划设和使用,研究空域的保障,充分反映和维护各方的利益。四川省的低空空域综合管理改革为军民协同树立了一个典范。试点在民航、四川省政府和军地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取得显著进展。成立了四川省低空空域协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立了工作制度,拟制了低空航线方案,同时建立了协同中心并运行。四川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综合试点,解决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最后一公里问题,探索了低空空域管理和低空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保障的新模式,值得深入总结、借鉴和推广。 (三)再次要加强民航空管系统与飞行服务站的协同运行。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定位为国家公共服务。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区域信息处理系统是信息飞行服务体系的大脑和中枢,承担着信息汇集处理和服务产品制作提供的功能,这两级系统的设立和运行直接关系到未来产品的公信力和运行安全。因此要充分发挥现有空管服务体系的作用。目前的空管系统在服务产品、人员队伍、系统建设方面都有丰富经验,在体系建设中主要承担一二级中心建设和通航副产品的制作开发。空管系统一定要要发挥好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提供基础服务和骨干的作用。飞行服务站是整个民航空管运行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完成后要逐步纳入整个空管的运行保障体系。服务站直接服务通航用户,是整个体系中的窗口,要提供优质服务。同时也是基础数据来源,要处理飞行计划,完成计划交换等工作。只有空管系统、服务站双方密切配合,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才能有效的运转起来。 (四)最后要做好基础服务与个性服务协同。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提供的服务要根据服务性质进行区分。首先应当做好基础服务的提供,在提供基础服务的同时,可以提供个性服务。一方面要求确保提供基础服务,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区域信息处理系统应当及时、向飞行服务站提供基础数据信息。服务站要向通航用户提供协助救援、飞行情报服务、计划协助申报、统一发布的情报服务和气象服务等基础服务。另外一方面我们鼓励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一二级系统可以根据不同用户需要提供个性化服务,制作个性化产品。飞行服务站也可以根据通航用户需求提供地空数据服务、飞行动态监控、定制的情报服务和气象服务等个性化服务。鼓励各方参与飞行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鼓励行业内和行业外单位和各种社会力量充实低空服务产品。 四、发展要求 为了切实做好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的建设工作: (一)尽快规划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筹划,把开展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民航局空管局、各地区管理局将成立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工作安排,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区、各单位需站在整个民航发展的高度,站在促进通用航空事业发展的角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体系建设工作当中去。要按照《方案》的整体要求,研究确定本地区实施推进计划,在最短的时间建立起功能层次清晰、体系布局合理、资源数据共享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各地区要尽快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辖区内各省飞行服务站规划,围绕规划,借鉴前期经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军地工作的机制。 (二)密切配合,实现三级体系的对接。首先,要实现管理对接。各地区管理局需按照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在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辖区内相关省市服务站布局规划的同时,明确管理局内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完善本地区飞行服务站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职责做好服务站设立的备案审查、运行前符合性检查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将服务站纳入空管行业管理体系。其次,要实现技术对接。目前空管办正在对现有的飞行服务站情况进行摸底,到目前中南地区已有三家飞行服务站纳入了民航的运行和行业管理体系,黑龙江、湖北等地区的服务站也已经建设完成。这些已有的和试点地区的服务站要实现与地区中心的互联。空管局要加快地区中心建设,尽快投入运行,并按照“成熟一家,推进一家”的形式逐步实现地区中心与服务站的全面对接,并尽快启动国家中心建设。最后,要做好运行对接。各地区空管局要积极辖区内飞行服务站的建设,做好信息引接,提供技术支持。地方政府需积极协调辖区内军航管理单位,使飞行服务站实现与军航单位的对接,理顺空域使用、飞行计划、飞行动态管理流程。 (三)抓好基础性工作,提供服务产品。空管局要不断加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建立低空航空情报服务体系,提升航空情报系统对低空飞行活动的服务和保障能力。尽快完成通用航空情报原始资料收集工作,编辑发布目视航图、通用机场情报资料汇编等通航航空情报服务产品。特别是要积极支持海南、四川、山西、陕西、江西、湖北、黑龙江等正在试点地区的航图制作和资料发布工作。加强低空气象观测信息的共享与服务,加强通用机场气象信息的收集和交换,不断提升低空航空气象服务能力。空管局将会同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加快推动以北斗数据为基础的低空监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对通用航空器低空飞行的实时监视。监控中心将会同相关技术支持单位,深入挖掘低空监视数据在通航领域的多种应用,不断拓展低空监视能力,为低空空域管理与服务、国家安全监控体系和通用航空运行提供数据支持。 (四)进一步规范管理运行。空管办需尽快研究完善通航低空飞行服务保障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低空飞行服务保障系统评估管理规定,协调有关部门逐步简化低空通航飞行管理及保障的要求。组织起草低空飞行服务系统相关行业标准,明确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技术要求和配置要求。制定低空飞行服务数据模型和交换模型,统一数据接口和传输标准,明确数据交换的内容和格式,确保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各运行单位间信息能有效的相互传递。 (五)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作用。各地区各单位在项目建设、产品开发过程中,鼓励和吸收社会力量参与,要通过市场手段推进各项工作进展。防止阻碍市场参与建设,或者消极不作为拖延发展进程的现象。要集各方力量全方位推动低空飞行服务体系建设。
美国航空器出口到中国,FAA需要做哪些工作? 1)核查中国要求 2) 双边适航协议(BAA) 3) 中国专用条件(FAA-AC21-2 Appendix2) 4) 了解航空器构型 5) 检查航空器和相关记录 6) 颁发出口适航证 从美方合法出口到中国的航空器,无型号、类别限制; 1) 每一架出口航空器都需随机带有出口适航证以表明满足CAAC批准的型号设计; 2)任何与CAAC批准的型号设计不符的情况都需注明并解决; 3)需按CAAR21.56的规定进行标识、标记。 进口的新航空器要获取中国适航证,需具备哪些材料? 1) FAA Form 8130-4(在出口适航批准证上标明,该产品符合CAAC批准的型号设计,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 2) 航空器注册状态/历史说明(如适用) 3) 补充型号合格证(STC)清单 4) 若与CAAC批准的型号存在设计差异,需说明 5) 飞机构型文件以说明客户选装、座位构型等情况(飞行员,机组成员,乘客以及特殊安排) 6)适用的FAA适航指令(AD)清单 a)符合性申明 b)重复性工作要求 7) 产品的试飞报告(仅适用于新飞机),如有 8)重要的器材评审委员会记录或重大偏差报告复印件(仅适用于新飞机),如有 9) 最新的载重平衡报告 10) 噪声合格证明复印件 11) 最新的罗盘系统测试及校罗盘记录 12) 服务通告清单 13)设备清单(型号设计) 14) 持续适航文件/制造商的维修手册 15)列出所有时寿件项目 16) 应急和救生设备清单(运行要求) 进口的二手航空器要获取中国适航证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具备哪些材料? 1) 航空器在美的完整注册记录(如有) 2) 当前持有的,由FAA颁发的标准适航证如适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部件、设备的历史维修记录、飞行记录本(履历本),或其它等效信息包括: a)由飞机强制性寿命限制所决定的起降及加压循环数 b) 以前进行维修所依据的维修方案,包括已完成和今后的检查情况。 c) 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或设备中所有时控件的飞行时间(时控件的原始适航标签应包含在维修记录中)任何有翻修期限要求的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或设备中部件的飞行时间 d) 主要结构部件(如机翼,尾翼、直升机旋翼或传动部件等)改变的详细记录,以及拆换件记录 e) 重大结构修理(包括自然损伤)的相关细节 3) 所有必需的标记标语牌,必须使用中文或双语 1.干租: 干租航空器的出租人必须是加入国际民航组织的原航空器注册国的法人。 2.湿租: 湿租航空器的出租人必须是经批准的航空运营人或已建立等同或类似于CCAR-121法规管理体系的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已批准的商业航空运营人。湿租的航空器的注册国应当是批准出租人的民航当局所在国。 3.出租的航空器: 经过民航总局适航审定部门经过型号审定,并获得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认可证(包括补充型号合格证) 装于航空器上的设备也应当获得民航总局适航审定部门批准或认可。 租赁使用过的航空器应当具有符合其主管民航当局有关法规要求的使用和维修记录,并且符合下列限制:…
和世界上其他一线城市相比,上海的上空出奇的安静——由于近十年严格的空域限制,中国对通用飞机的呼声远远小于世界其他地区。 根据GAMA(US)的数据显示,中国只拥有不足4000架的通用飞机,这个数据甚至小于新西兰的通航用机持有量,当然也小于美国拥有的210000架通用飞机。 但这一情况正在改变,中国政府已经决定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包括配套服务发展(空中游览、短途运输以及航空救援),以适应这个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身份。 而这些改革将给飞机制造商、航空基地运营商和基础设施开发商带来不可预估的市场机会。 改革对于市场来说,最明显的就是订单量的突增,2016年,空客直升机与中国签订价值7.9亿美金的100架直升机订单,同时在中国订到建立本土生产线。2017年德事隆公司旗下的贝尔直升机与中国签订了价值3.5亿美金的150架直升机订单。同年,意大利芬梅卡尼卡集团向上海金汇通航卖出55架直升机,总价值超过3.5亿美金,以帮助上海金汇通航更好的在国内开展航空救援业务。 注:上图提到的中国通用航空器保有量为3857架,并非中国2017年的数据,而是GAMA(US)2017年报中统计的2013年中国通用航空器的保有量,并且数据中包含运输航空,因此可参考性不强。建议以中国民航局披露的2017年中国通用航空器保有量2776架为准。 而这一切变化的触发点就是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到2020年前将重点发展通用航空市场(估值1500亿美金左右)。同时《意见》中也指出,中国将开放3000米以下空域(近10000英尺),到2020年建成500座通用机场,这听起来也许有点不切实际,但据当地媒体报道,现在正在规划或筹建的通用机场就有934座。 在南京郊区的一座民营直升机场里,实习飞行员大多是对航空抱有梦想的年轻人,而他们的日常课程几乎都是在一架美国建造的罗宾逊直升机R44中进行,除了飞行训练以外,机场同时也提供短途运输、低空游览以及空中婚礼等服务。 而作为上述机场的开发者及运营商,若航集团运营的机场从开业到现在都未曾盈利,不过他们仍然坚信有了政府的政策支持会在短时间改变这一情况,他们表示“我们处在一个重要的时刻。需求正在增加,而我们也有资金和政策,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通航市场将会有爆炸性的增长。” 若航集团最近从罗宾逊和空客购买了29架直升机以壮大他们的直升机编队,而这些直升机也服务于当地三个直升机场以及西藏的新机场,他们认为短途运输的需求正在不断地刺激通航产业的发展。 德事隆航空中国区总裁Michael Shih说通航产业至少贡献了1%的GDP给美国,他们预计中国通航产业会有大幅增长。他说在中国通用航空的发展受到很多因素的限制,比如政府严格的空域管制是通用航空的最大问题,如果低空空域不开放,通航产业的发展还要推迟。在业务层面又由于中国的地理情况复杂,类型农业,低空旅游会受到地理情况的影响。 中国的通航爱好者不要指望一夜之间就能起飞。 民间通航企业普遍存在一种声音,他们认为中国现阶段建造的这一切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并不是面向通航公司的。他们害怕当地政府建造基础设施也只是为了政绩或者招商引资需要,害怕还是像以前一样,房地产是主业,而航空成了副业。 不过若航集团仍然认为只要我们能平衡飞行员缺口,公司业务的需求以及政策,在不久的将来国内的通航产业将会蓬勃发展。华尔街日报认为通航产业必定是中国下一个经济腾飞点,而腾飞也将在不久后。
近日,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下发《适航审定培训管理程序》,规范了适航审定相关人员的培训要求和管理办法,包括适航审定人员和适航审定法规提出要求的企业适航人员,为授权培训机构、培训教员、培训课程的管理提供了必要的指南。 适航审定培训管理程序 1.总则 1.1 目的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以下简称适航司)通过本管理程序的制定规范了适航审定相关人员的培训要求和管理办法,使其具备承担适航审定相关业务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促进适航审定系统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提高。同时,本管理程序也为授权培训机构、培训教员、培训课程的管理提供了必要的指南。 本管理程序规定了适航审定相关人员的最低培训要求,其他相关适航审定管理程序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明确具体的培训要求,但不应与本程序的要求相冲突。 1.2 依据 本管理程序依据以下文件制定: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CCAR-18)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 《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管理规定》(CCAR-53)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管理规定》(CCAR-55) 《民用航空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183) 1.3 撤销 本程序生效后,以下文件被撤销: 《适航审定人员培训管理程序》(AP-00-AA-2014-01R4,2014年11月18日生效) 《航空工程师、试飞员和项目支援专业人员培训大纲》(AP-21-AA-2012-35,2012年4月5日生效) 《适航培训课程目录》(AC-00-AA-2012-02R2,2013年1月1日生效) 1.4 适用范围 本管理程序适用于适航审定相关人员,包括适航审定人员和适航审定法规提出要求的企业适航人员,适航审定人员和企业适航人员的定义见本管理程序1.4节。 1.5 定义 (1)适航审定人员:是指《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 (CCAR-18)中的安全监管类航空器适航监管专业监察员(以下简称适航监察员)、适航审定中心审查员(以下简称适航审查员)以及《民用航空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183)中的委任代表、委任单位代表委任工作组组长和委任工作组成员(以下简称适航委任代表)。 (2)局方人员:是指适航审定人员中的适航监察员和适航审查员。 (3)企业适航人员:是指适航审定规章中规定的企业管理人员和其他有要求的人员。…
根据相关统计,截止2019年9月30日,通用航空企业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了67家。 表1 通用航空企业数量月度同期增长量统计表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截止2019年9月30日,通用航空器较去年同期增长了265架。 表2 通用航空器数量月度同期增长量统计表 据相关数据统计,2019年9月,通用航空飞行小时数较去年同期上升了4707.82小时。其中经营性企业飞行小时数较去年同期上升了3.7小时,非经营性企业飞行小时数较去年同期上升了4704.12小时。 表3 通用航空飞行小时数月度同期增长量统计图 来源:“通航通”公众号
从2017年5月开始民航局每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民航局新闻发言人和相关局司负责人围绕一系列议题进行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民航局月度例行新闻发布会的举办,体现了民航行政机关扎实改进新闻信息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也是民航局打造透明政府、践行“发展为了人民”理念的具体表现。 民航局月度例行新闻发布会的举办,体现了民航行政机关扎实改进新闻信息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也是民航局打造透明政府、践行“发展为了人民”理念的具体表现。 从5月16日至今,民航局已成功举办了4次新闻发布会。小编特整理了历次发布会上介绍的通用航空发展情况以及议题,可以看出近期我国通航发展的趋势,值得大家关注! 新闻发布会公布的通航数据一览 (注:/表示未公布信息) 5月新闻发布会 时间:5月16日 通航数据:4月份全行业实现通用航空飞行7.6万小时,同比增长13.9%。 截至4月底,全国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通用航空企业共335家;通用航空器在册数为2147架。 通航议题:无人机管理情况 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瑞庆:首先,我想简单介绍一下近期民航机场受无人机等升空物体影响的情况。 近期无人机干扰民航机场运行的事件频繁发生。成都地区4月份以来(截止到5月4日)连续发生8起无人机扰航事件,其中6起影响航班运行,造成138架次航班返航备降。就在上个周末,5月12日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又受到无人机影响,造成43个航班备降,2个航班返航;地面等待延误航班67架次,58个航班取消;候机楼滞留旅客6000人。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给旅客生命安全和民航正常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第二,我想介绍一下民航一直以来所开展的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方面工作。民航局高度关注民用无人机的安全、发展和管理,主要从组织协调、法规标准、分类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手段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1)加强组织协同。民航局积极参与空管委办公室无人驾驶航空器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承担民用无人机登记注册、适航管理、操控人员管理、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在局内建立了无人机专项工作机制,由分管局领导分工负责,总工程师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协调研究相关工作。 (2)创新管理方式。民航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对此类无人机进行管理。同时,根据无人机飞行活动对航空、公众、国家安全的影响程度,对无人机操控人员、登记注册、航空器适航、经营活动、空管服务等进行了分级分类管理,对于重量较轻、飞行范围有限、能可靠超控的无人机活动采取相对简便的管理方式;对于大型无人机,按照有人驾驶航空器严格管理。 (3)建立法规标准。民航局早在2009年就开始研究制定民用无人机管理的规范,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规范民用无人机监管起到了积极作用。 (4)规范人员资质。目前,民航局共认可200多家无人机操控人员培训机构,核发1万4千个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5)丰富技术手段。民航局建立无人机运行云平台管理制度,目前已有三家云平台为无人机飞行提供服务,今年共实现5.48万架次的无人机飞行跟踪管理。同时,正在开发无人机登记注册平台、经营管理平台和监管预警平台等。 第三,向大家介绍一下近期民航局正在采取或者将要采取的措施。针对去年以来无人机影响民航运行事件多发的态势,民航局以细化要求和技术防范为重点,正在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注册。民航局已经初步完成了民用无人机登记注册系统的开发,将于5月18日将上线运行,6月1日起正式对质量在250克以上的无人机实施登记注册。同时,正在积极建立无人机实名登记数据共享和查询制度,实现与无人机运行云平台的实时交联。 (2)发布民用机场保护范围数据。我们将于5月18日发布首批155个机场保护范围数据,后续还将不断补充、完善。需要提醒的是,在限制面保护范围以外,飞行活动也还是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规要求,不能对民航飞行安全和正常造成影响。 (3)逐步规范无人机开展商业运营的市场秩序。正在制定使用无人机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的准入管理规定,针对发展特点和需求,拟将农林喷洒、空中拍照、航空摄影和执照培训四类主要经营项目列为许可对象,同时配套开发无人机准入和经营活动监管平台。 (4)立刻开展无人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家空管委的要求,民航局已经召开了全行业电视电话会议,专题布置无人机专项整治任务,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的优势,配合地方政府、公安等部门建立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的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好民航对民用无人机管理的各项职责,综合施策确保民航飞行安全。 6月新闻发布会 时间:6月13日 通航数据:5月份,全行业实现通用航空飞行7.7万小时,同比增加8.8%。 截至今年5月底,通用航空器在册数为2185架。 通航议题:无人机实名登记情况 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副司长王京玲:民航局在今年5月16号的时候颁布政策,要求从今年6月1号开始,要求在中国运行的民用无人机进行实名制登记。这个政策出台以来,得到无人机广大用户、制造厂、协会、社会各界积极响应。根据我们的统计,截止到昨天6月12号,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注册登记的民用无人机,已经达到4.5万架,这个数字应该还是挺振奋人心的,还是起到一定的引领作用。 为了更过开展无人机实名登记工作,让我们政策落地,让更多人熟悉我们实名登记系统,民航局也采用了多种手段,对我们实名制登记政策和系统进行了宣贯。根据我们在宣贯过程中征集到的一件,我们也一直不断对我们实名制登记系统进行完善和修订。应该说,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已经采取了严格的信息加密措施,对用户信息进行了严格的保护。所以,也请广大注册登记的无人机用户放心。 下面想再介绍一点,我们当初在制定实名制登记政策和开发系统的时候,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我们所追寻的,就是:尽量不增加业界的负担,也不增加行政的成本,出于这种考虑,我们的注册登记系统,应当是非常简单的,界面是非常友好的。相关政策的出台和系统,是基于我们充分相信公民的素质,基于这种情况下研发的。 但是,我们现在也发现,少数的无人机用户没有正确的填写个人信息。我们也想借这个机会说,诚实守信是我们公民的义务和基本素养,作为在实名登记的过程中,应当如实填写公民身份证信息,填写虚假信息是一种错误的行为。针对我们发现的这种情况,目前民航局在与有关部门进一步的沟通。对已经填报身份证的信息进行查证,希望广大无人机用户如实填写身份证信息。 未来,民航局将会从全寿命和全过程考虑无人机行业的发展。从我们来说,我们也将联合无人机制造厂、协会、院校、有关部委,成立政策专家研究组,研究制定适合无人机行业发展的适航审定管理政策。促进无人机行业健康、有序、安全的发展。 7月新闻发布会 时间:7月18日 通航数据:6月份,全行业实现通用航空飞行7.6万小时,同比增长5.9%。 6月份无人机影响运行开始呈下降趋势,与5月份相比无人机影响运行事件减少14起,影响航班减少205班。 2017年上半年,全国通用航空主要发展数据: 全国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通用航空企业共345家,新增31家; 通用航空器2205架,比去年增加109架; 新增通航机场6个。 完成通用航空生产飞行37.3万小时。 无人机实名注册,截至6月底无人机注册数超过7万架; 发布173个运输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保护范围数据。 8月新闻发布会 时间:8月15日 通航数据:7月份,全行业完成通用航空飞行7.9万小时,同比增加5.8%。 1-7月,完成通航飞行45.2万小时,比去年同期增长1.8%。 截至今年7月底通用航空器在册数为2224架。 通航议题:《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一年来民航局所做工作、取得的成绩及下一步工作部署 民航局运输司副司长于彪:通用航空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民航局对发展通用航空非常重视。7月25日,民航局召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回顾一年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筹划未来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 2016年8月,民航局召开通用航空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提出“让通用航空器飞起来,让飞行爱好者热起来”。一年来,民航局或与其他部委联合发布了40份相关规章和文件支持通用航空发展。 一是大力简政放权,取消和简化一系列行政审批事项,激发市场活力; 二是通过设置通航管理意见箱、通用航空供求信息平台等形式真情服务行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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