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机场与运输机场建设管理制度分离!民航局正式发布《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通用机场与运输机场建设管理制度分离!民航局正式发布《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昨日(10月31日),民航局官网发布了关于《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为加强民用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建设活动、提高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民航局对现行《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从制度设计上将通用机场和运输机场分开,将通用机场建设调整出适用范围,并同步将规章标题修改为《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29日。 以下为民航局关于《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7号)自2016年发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民用机场建设程序,保障民用机场建设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运输机场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的新变化,有必要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适用范围 按照通用航空“放管服”改革中分类管理的理念,对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的建设程序实施分类管理,从制度设计上将通用机场和运输机场分开,将通用机场建设调整出适用范围,并同步将规章标题修改为《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二、简化审批环节 1、取消机场选址向地区管理局上报的环节。民用运输机场选址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民航局审批,取消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核环节。 2、下放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外的运输机场初步设计审批权限。为落实国务院行政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放管结合,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外的运输机场初步设计下放地区管理局审批。 3、修改对选址、总体规划、初步设计中关于评审单位资质要求,并将委托人由申请人或建设单位调整为民航管理部门。 三、调整机场总体规划的建设程序 机场总体规划是机场的纲领性文件,统领机场近期、远期甚至终端的全部建设过程。机场可研偏重于机场近期建设的可行性及规模、标准、投资等具体内容。机场可研确定后,一定程度上确定了机场总体规划中的内容,但机场总体规划是统领机场近期、远期甚至终端的全部建设过程,且机场近期与远期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因此,为能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调整机场总体规划建设程序,将新建机场建设程序中的总体规划调整为预可研后、可研前上报。 四、增加民航专业工程安全监管内容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职责分工通知,将民航局“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调整为“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五、精简部分条文提高规章适用性 1、删除机场选址、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性条款,将其放在技术性规范文件中。 2、删除“第八章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信息”内容,在附则中增加 “机场工程建设信息应当通过民航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的要求。 3、空管、航油、货运等民航专业工程的设计和验收管理与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管理基本一致,不再赘述,参照本规定执行。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运输机场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规划与建设。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机场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机场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机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中国民用航空发展规划及机场总体规划,并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建设程序。 机场建设程序一般包括: (一)新建和迁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二)改扩建总体规划(如需调整)、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 第二章 机场选址 第五条 机场选址报告应按照《民用运输机场选址规范》等技术规范编制,选址审查工作应符合相关要求。 第六条 预选场址应征求有关军事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市政、交通、生态环境、气象、文物、自然资源、地震、无线电管理、供电、通信、水利等部门的书面意见。 第七条 机场选址审批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预选场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向民航局提出审查申请,并同时提交选址报告; (二)民航局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选址报告进行评审。技术服务机构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当提出评审报告; (三)民航局收到评审报告后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第八条 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复的机场场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安排,并对场址实施有效保护。 第三章 机场总体规划 第九条 机场总体规划应按照《民用运输机场总体规划规范》等技术规范编制,总体规划审查工作应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条…

建成20个以上A类通用机场、通航经济规模超600亿!浙江省发布《关于建设民航强省的若干意见》

建成20个以上A类通用机场、通航经济规模超600亿!浙江省发布《关于建设民航强省的若干意见》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设民航强省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民航业是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的朝阳产业,是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引擎。为促进浙江省民航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民航强省,经省政府同意,提出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到2022年,建成20个以上A类通用机场,驻浙通用航空器达到200架以上,年飞行量达到10万小时,构建全省“空中一小时交通圈”,全省通用航空经济规模超过600亿元。 到2035年,通用机场布局合理,低空航线形成网络,通用航空实现常态化飞行,创建全国通用航空发展示范省。建成杭州、宁波、温州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宁波、绍兴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和舟山航空产业园等,促进航空产业集聚发展。 具体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省统筹、省市协同,政府引领、市场主导,平台驱动、特色发展的原则,做强做大航空产业,把我省建设成为基础设施现代化、航空运输全球化、通航运营常态化、保障服务品质化、航空产业规模化的民航强省。   到2022年,民航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基本建成民航强省。累计完成机场建设投资600亿元以上,新增航站楼面积80万平方米,总体保障能力适度超前。杭、甬、温国际机场通达轨道交通并规划高铁进站。拥有航线600条以上,其中国际及地区航线超过120条。年旅客、货邮吞吐量分别达到1亿人次、150万吨,均进入全国前5位。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年旅客吞吐量进入全球前40位。建成20个以上A类通用机场,驻浙通用航空器达到200架以上,年飞行量达到10万小时,构建全省“空中一小时交通圈”。民航运输持续安全,空域管理更加精细,航班准点率提升到80%以上,全省航空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省机场集团资产规模达到1000亿元。全省航空制造业产值超过1500亿元,通用航空经济规模超过600亿元。   到2035年,全面建成航空服务全省覆盖、航空网络全球通达、行业布局全产业链、发展水平全国领先的民航强省。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打造成为国际门户枢纽机场和全国航空快件中心,提升宁波栎社、温州龙湾国际机场特色区域枢纽功能,增强支线机场保障能力,构建设施一流、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全省民用机场体系。国内航线通达各省会城市、主要旅游城市及中西部偏远城市;国际航线连接“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覆盖全球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和旅游集散城市。通用机场布局合理,低空航线形成网络,通用航空实现常态化飞行,创建全国通用航空发展示范省。民航安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打造民航飞行、空防和地面“三位一体”安全监管体系。创建满意机场、智慧机场,民航服务品质全面提升,争创全国一流服务品牌。做强做大省机场集团,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全球一流民航企业。建成杭州、宁波、温州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宁波、绍兴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和舟山航空产业园等,促进航空产业集聚发展。   二、促进民航运输发展   (一)加快运输机场建设。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发展,加快杭、甬、温国际机场扩容提升,实施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三期、宁波栎社国际机场三期和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台州机场改扩建等重大项目,建成嘉兴、丽水机场,增强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促进省内重要机场与上海等周边大型机场协同发展,共建长三角世界级机场群。   (二)构筑机场集疏运体系。加快推进高铁、城际铁路、地铁连接枢纽机场,将杭、甬、温国际机场打造成为大型立体综合交通枢纽。加强支线机场与高速公路、高铁站等的连接,提高支线机场集散能力。实行跨区域、跨运输方式的联程联网售票,促进多式联运体系建设。   (三)完善航空运输网络。发展壮大本土和驻浙基地航空公司,打造杭、甬、温国际机场运营枢纽基地。完善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国际门户功能,提高宁波栎社、温州龙湾区域枢纽机场国际化水平,重点开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洲际航线,培育一批航空快线、精品航线和全货机航线,构建空中开放廊道。   (四)加快航空物流发展。支持国内知名货运航空公司入驻并发展壮大,开展空铁、空陆等多式联运试点,构建四通八达的物流体系。鼓励社会资本组建货运航空公司,培育航空物流龙头企业。重点推动杭州、宁波、温州、嘉兴、义乌航空货运发展。加快空港物流园、航空物流基地、综合保税区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航空物流快速发展。   三、率先发展通用航空   (一)构建通用机场网络。实施通用机场“县县通”工程,统筹布局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直升机临时起降点,兼顾海岛、偏远山区、产业园区、5A级旅游景区等通用机场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水上通用机场。推进通用机场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构建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   (二)培育通用航空市场。开辟低空航线,发展岛际航空和短途运输,构建美丽空中廊道。支持公务航空发展,打造长三角区域公务机飞行基地。促进通用航空在工业、国土资源、环保等领域应用。推动“通航+”融合发展,加快航空旅游、飞行营地、航空体验、培训基地等项目建设,开展各类航空运动、赛事活动。   (三)建设航空特色小镇。主要依托A类通用机场,围绕航空先进制造、航空运营服务、通航旅游休闲、飞行运动体验等领域,培育建德千岛湖、新昌万丰等一批航空特色小镇,打造创业创新平台。   四、强化机场运行保障   (一)增强安全管理能力。深化平安民航建设,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完善生产运行、公共安全等安保设施,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机制,提高空防反恐和安全监管水平。推进机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全省机场应急救援大型设备共享机制。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通用航空联合监管模式,确保低空飞行安全有序。   (二)提升机场服务品质。全面改进机场服务设施,完善航班延误信息通报制度,规范航班延误服务,创新“互联网+”机场服务模式,打造智慧机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建设绿色机场。深化空域精细化管理改革,持续提高航班准点率。   五、提升航空产业实力   (一)打造临空经济示范区。依托杭、甬、温国际机场,推进杭州、宁波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积极创建温州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统筹机场作业区与临空经济示范区规划,大力发展航空总部、智慧物流、跨境电子商务、高端冷链、航空快递、生物医药等临空经济,促进机场与城市、空港与园区融合发展。   (二)加强飞机研制能力。加快舟山航空产业园,绍兴通用飞机、台州无人机制造基地建设,推进波音737飞机完工和交付中心等项目实施。依托通用飞机制造龙头企业,实施通用飞机整机制造项目。加快提升航空关键零部件、配套新材料等特色优势领域发展,做强航空制造产业。引进一批飞机研发制造企业,重点研制军用、行业级等大中型无人机系列产品。   (三)培育产业龙头企业。支持省内实力强、基础好的企业加强中外合作、自主研发,瞄准国内外行业领先的航空企业,通过并购、控股等多种方式,迅速形成产业发展能力,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航空产业龙头企业,提高航空产业发展水平。   (四)做强航空发展平台。支持省机场集团发挥民航强省建设主平台作用,推进全省机场协同发展。做强机场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主业,统筹临空经济、通用航空、投融资等板块发展,组建临空经济开发、通用航空、航空租赁等公司平台,形成“一主多联”战略发展格局。   六、加强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民航发展基金补助。保持各地政府现有扶持政策,完善国际航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筹支持全省机场开拓国际航线,对重点扶持培育的航线航班、新开通航班等,机场所在地政府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等政策支持,省机场集团相应给予减免起降费等优惠。各级政府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扶持政策,加大对通用机场建设、通用航空公益性飞行服务作业和通用航空企业的支持力度。机场所在地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民航发展资金投入。支持各级政府通过建设基地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航空应急救援服务。对基地航空公司、通用航空运营企业及航空制造企业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二)统筹保障建设用地。落实民用机场国有划拨土地改性增资政策。优先安排民航建设重大项目土地指标,适当降低民航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的门槛。对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标准的民航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按规定给予用地指标奖励。实施土地、机场资源利用等倾斜政策,鼓励国有、民营资本投资民航业。机场所在地政府要加强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工作。   (三)拓宽金融服务渠道。积极争取国家预算内资金和国家政策性贷款的支持,鼓励投融资平台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机场项目建设。支持省机场集团建立相关产业发展基金,通过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通用航空发展。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民航强省建设。推动设立航空租赁公司,支持航空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快发展。   (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民航行业监管、空中交通管制、飞行、航空制造等航空高端及紧缺型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航空类高校、科研机构来浙办学,鼓励本地有条件的院校开设航空类专业。支持民航职业院校、民航企业采取办学输出、校企合作等形式,整合全省民航教育资源,成立民航研究机构,建设人才培训基地。完善人才扶持政策,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航空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落实户口、子女入学、安家补贴、住房保障等方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对在浙创新创业的航空高端人才,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类人才工程,并按规定落实相应政策待遇。打造航空产业孵化基地,建设联合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对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来浙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经评审认定后给予项目资金奖励或补助。   七、加强体制机制保障   充分发挥省民航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整合民航属地管理职能,健全民航发展组织网络。建立完善政府与军航民航机构会商机制,统筹协调空域管理、机场建设、航线开发等重大事项。组织编制民航强省建设相关规划并督促实施。建立健全机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体制,强化机场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地方政府部门与查验部门协同机制,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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