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发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点评估规范》

民航局发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点评估规范》

据“持续适航维修政策研究”消息,8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下发《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点评估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简称考管中心),已经或有意向建立CCAR-66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点(简称考点)的机构,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点评估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简称考管中心),已经或有意向建立CCAR-66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点(简称考点)的机构。   2.生效与解释   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简称飞标司)负责解释。   3.制定背景和目的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人员执照的颁发》和CCAR-66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维修人员在通过考试后方可取得执照。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方面,飞标司负责政策和标准制定,考管中心负责考试组织,各考点负责具体实施。   长期以来,执照考试系统运转状况良好,为维修人员提供了较好的考试资源和服务,也为航空安全做出了贡献,但是,在考点的设施设备标准化以及内部管理规范化等方面仍需提高。为进一步提升考点标准化水平,统一和规范考点评估工作,飞标司在充分总结前期考点运行和评估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询行业意见,制定本规范。   4.定义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点:经飞标司组织评估通过并根据其批准的考试计划开展CCAR-66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的组织机构。   考试能力:考点有能力开展的考试类型,根据CCAR-66《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规定,分为笔试、口试、基本技能考试3种。   5.笔试考点设施要求   5.1考场   考场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房屋的光线、通风、温度、隔音、内饰等条件良好,适合考试;   (2)有独立的笔试室,如果用于飞行标准类考试之外的其他活动,考试终端应安装使用还原卡以保证考试系统的安全;   (3)有放置服务器的独立空间(应设置门禁);   (4)有考生候考室(区);   (5)有考点工作人员办公室(区),且与考试室、候考室(区)分隔开并不会相互干扰,考试工作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6)有独立监控室(区);   (7)有标准样式的考点铭牌,具体样式及规格见附件2;   (8)有数量充足的指引牌,以方便考生考试;   (9)有供考生免费使用的储物柜,可用数量不少于考试座位故,位置要便利;   (10)有明显的应急通道标识;   (11)有便利的卫生间。   5.2笔试室要求   (1)有清晰、明确的标识牌;   (2)有足够的空调或暖气等温度调节设备;   (3)装有窗帘或等效措施,防止阳光直接照射在机器设备上;   (4)在醒目位置有时钟;   (5)有至少一块白板或黑板;   (6)有至少一台碎纸机;   (7)监控设备应符合5.6要求;   (8)考试机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a.每个机位的桌椅坚固、舒适;   b.横向两个座位之间的中心距离不小于120CM,纵向两个座位之间的前后桌边距离不小于75CM,终端、显示器、键盘都置于考试桌面下,确保各个座位之间无法窥视考试题目内容;   c.每个座位配备一台固定的考试用计算机;   d.可供考试的座位数至少为24个;   e.每个机位有固定的顺序号标识,顺序号数字应保证在视频监控中能够清晰识别;   (9)电源线、网线等走线规范、合理、按需暗埋,保证用电安全;   (10)不得张贴或悬挂与考试有关的资料。   5.3候考室(区)要求   (1)有足够数量的,能够满足考生候考要求的椅子;   (2)设置公告栏展示考试收费依据文件,考试纪律,考场分布示意图等相关文件。   5.4考点工作人员办公室(区)要求   (1)供考点工作人员使用的计算机至少1台;   (2)彩色打印机至少1台,针式票据打印机1台;   (3)有文件柜,以存储考试相关材料。   5.5服务器、考试终端、考点办公用计算机和网络环境   5.5.1服务器   计算机考试系统服务器用于安装执照考试系统和存放考试数据,服务器要专机专用、专人负责。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3(适用于实体或虚拟服务器)。   5.5.2考试终端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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