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多款机型!民航局发布两则适航指令
10月17日,中国民用航空沈阳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发布两则适航指令,题目分别为《飞行控制-方向舵脚蹬阵风锁支架-拆除》、《安定面-水平安定面铰链支架组件/前翼梁连接区域-检查》,针对DA42NG、DA42M-NG、PC-6等多款飞机提出了新的适航要求。
1,编号:CAD2018-DA42-01 修正案号:39-9574
一.标题:飞行控制-方向舵脚蹬阵风锁支架-拆除
二.适用范围:
本指令适用于Diamond Aircraft Industries GmbH(Austria)、Diamond Aircraft Industries Inc.(Canada)生产序列号为42.N202、42.N203、42.N205至42.N207(含)、42.N210至42.N214(含)、42.N229至42.N338(含)、42.N340、42.MN055、42.MN057和42.MN058的DA42NG和DA42M-NG(含限用类)型飞机。
三.参考文件:
1.EASA AD 2018-0214(2018年10月4日颁发)
2.DAI MSB 42NG-077初版(2018年8月20日发布)
3.DAI TR-MAM 42-1097初版(2018年7月18日发布)
使用上述参考文件“2.”和“3.”的后续批准版本用来符合本指令的要求也可接受。
四.原因、措施和规定
1.原因
两架DA42NG飞机生产检验时发现,当可调节方向舵脚蹬处于最前位置时,阵风锁支架与座舱罩气动弹簧减震器有轻微接触。后续调查发现是由于这两架飞机制造误差的不利叠加所致。DAI确定其它采用相同制造标准(构型)的飞机也可能受到影响。
若不纠正此状况,可能会导致方向舵行程受限,从而降低飞机的操控性。
据此,DAI发布了强制性服务通告(MSB)42NG-077,为拆除飞行员(左)侧的方向舵脚蹬阵风锁支架提供改装指导,以确保在不考虑制造误差和方向舵脚蹬位置的情况下,仍有足够的间隙。
基于上述原因,本指令要求临时修订适用的飞机飞行手册(AFM),并执行改装,拆除飞行员(左)侧的方向舵脚蹬阵风锁支架。
2.措施和符合性时间
按照EASA AD 2018-0214(2018年10月4日颁发)中“Definitions’和“Required Action (s) and Compliance Time (s)”的内容执行。
3.其他规定
无。
4.等效替代
(1)完成本适航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等效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审定部门的批准。
(2)在使用任何经批准的等效替代方法之前,通知有关飞行标准部门的主管监察员。
五.生效日期:2018年10月18日
六.颁发日期:2018年10月17日
七.联系人:陈彦合
中国民用航空沈阳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
024-88295072
2,编号:CAD2018-PC06-01 修正案号:39-9575
一.标题:安定面-水平安定面铰链支架组件/前翼梁连接区域-检查
二.适用范围:
本指令适用于Pilatus Aircraft Ltd和Fairchild Republic Company(原Fairchild Industries、Fairchild Heli Porter和Fairchild-Hiller Corporation)所有型别、所有生产序列号的PC-6型飞机。
三.参考文件:
1.EASA AD 2018-0217(2018年10月10日颁发);
2.Pilatus Aircraft Ltd SB No.55-004初版(2018年7月2日发布)。
使用上述参考文件“2.”的后续批准版本用来符合本指令的要求也可接受。
四.原因、措施和规定
1.原因
在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一架Piatus PC-6型飞机铰链支架组件上的铆钉被切断或丢失。调查结果表明,这很可能是进行地面勤务工作时在水平安定面的末端施加了过大的力。
若不发现并纠正此状况,可能会导致水平安定面主载荷通道失效,使水平安定面脱离,从而导致飞机失控。
为纠正此潜在不安全状况,Pilatus Aircraft Ltd发布了服务通告(SB)No.55-004提供相应的检查指导。
鉴于上述原因,本指令要求对受影响的部件和水平安定面前梁连接区域进行一次性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完成相应的纠正措施。本指令还要求,对于作为受影响部件的备件,在安装前也需要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完成相应的纠正措施。
2.措施和符合性时间
按照EASAAD2018-0217(2018年10月10日颁发)中“Definitions’和“Required Action (s) and Compliance Time (s)”章的内容执行。
3.其他规定
无。
4.等效替代
(1)完成本适航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等效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审定部门的批准。
(2)在使用任何经批准的等效替代方法之前,通知有关飞行标准部门的主管监察员。
五.生效日期:2018年10月24日
六.颁发日期:2018年10月17日
七.联系人:陈彦合
中国民用航空沈阳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
024-88295072
(来源:通航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