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召开出租行业安全发展座谈会

麻城召开出租行业安全发展座谈会

11月16日(星期五), 麻城市出租行业安全发展座谈会在麻城屯仓出租车营运管理有限公司召开,会议由原麻城市公安局综治办主任、屯仓党支部书记罗滋生主持,市五家出租车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 此次会议就国家燃油补贴发放和市汽运公司搬迁期间的运营、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传达贯彻市出租车管理中心会议精神,并结合五家出租车公司实际,提出当前运营管理工作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讲安全,牢牢绷紧安全行车这根弦。11月5号,交通部就10月28日重庆万州区公交车坠江,造成13人死亡,2人失踪事故和11月3日甘肃兰州收费站一辆拉运塔吊的半挂车失控,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31辆车受损的事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超前预防,切实做好预警和安排部署;突出重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讲诚信,以诚为本待客户。参加过《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同志都知道:出租汽车行业是典型的服务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期间应当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诚实守信、文明服务”,既体现在出租汽车整洁上,也体现在出租汽车驾驶员诚实服务上。 三、讲规距,珍惜汽运公司搬迁机遇。麻城汽运公司从15号开始搬迁,20号零点将在新址正式运营,这是麻城市委、市政府密切关注的一件大事,也是事关麻城百万人民出行的大事,更是给我们出租车驾驶员带来利好的喜事!汽运公司搬到新址后,全市所有班线车要全部进站,班线车进入城区后,不得上客下客。 最后,罗书记发出屯仓出租车倡导:安全营运,预防为主。安全生产,齐抓共管。规范经营,从我做起!

武汉首个通航产业发展规划出炉

武汉首个通航产业发展规划出炉

11月10日,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相关单位编制的《武汉开发区(汉南区)航空产业发展规划及空间布局研究(2018-2025)》正式对外发布。《规划》从国际、国内和湖北省航空产业发展环境、发展战略、空间布局、重点业务等进行详细分析与规划,认为武汉发展通航产业正当时。   据悉,这是武汉发布的首个航空产业发展规划。   3年内,全国通航产业将超万亿元   《规划》认为,我国通航产业正迎来重要发展机遇期。   根据国务院和中国民航局规划,到2020年,我国通航机场将达500个以上,通航飞行器超过5000架,通航飞行员人数达到7000人,经济规模超过1万亿元。至2020年,全国将建成50个通航产业综合示范区。   而目前,我国通航飞行器不到3000架,通航机场不足300个。与美国拥有通航飞行器21万架、通航机场1.68万个、通航飞行员达50万名相比,我国发展空间巨大。   从产业结构看,美国通用飞机占民用飞机比例达97%、通用机场占民用机场比例达96%,而目前我国,商业航空与通用航空正相反,呈“倒金字塔”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认为,我国目前在职飞行人员不到3000人,未来3年缺口达7000人,同时,机务维修、地面保障等专业人才缺口持续加大。同时,随着人民对高质量医疗需求增大,航空医疗救援市场正蓬勃兴起。预计到2025年,我国航空医疗救援通航飞机需求量超过1000架。   从区位看,武汉是全国地理中心,是中部地区最大都市和唯一副省级城市,是我国内陆最大水陆空综合交通枢纽。武汉开发区濒临长江,境内京珠、沪蓉高速交汇,东到上海、西抵重庆、南至广州、北达北京,均在1000公里半径内。此外,该区地处武汉西南,河湖纵横,发展腹地广阔,是发展低空旅游理想地。   从产业基础看,武汉工业雄厚、人才集聚,作为武汉工业主战场,该区综合实力位居全国219个国家级开发区中第八,中西部地区第一。拥有世界500强企业54家,280多家外资企业,产业技术工人数十万。   同时,该区通航产业运动基础厚实。近年来,该区承办了跳水世界杯、羽毛球亚洲锦标赛、中国汽摩运动大会、富秋音乐节等众多国际赛事和活动。2017年,国际航联飞行者大会已永久落户该区。2019年10月,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大会将在此隆重召开。   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该区率先提出打造“通航产业之都”。《规划》认为,未来,武汉开发区应通过并购、合作生产、技术引进等方式,开展飞机组装、制造,待技术和人才积累到一定时期,加大创新研发,突破关键性技术。当前,要大力发展航空运动和低空旅游,进一步加强通航基础设施建设等。 来源:湖北日报

我国通用机场跑道长度确定方法(主流机型所需跑道长度统计)

我国通用机场跑道长度确定方法(主流机型所需跑道长度统计)

通用航空(General Aviation)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我国现有的通用飞机种类繁多,性能差异巨大,运输业务并非使其主要功能。对于跑道长度的确定,无法采用运输机场跑道长度确定方法,即选定设计机型,结合航程、参考条件(温度、风力、跑道干湿状况)、飞机构型(襟翼构型、空调、防冰)、起飞重量、净空条件等进行计算和验证。对于新建通用机场,一般很难确定未来使用何种机型,因此,就需要一种可操作、快速有效的跑道长度确定方法。 依据《从统计看民航》、飞机制造商公布的飞机性能参数等公开数据,对我国在册通用飞机进行分类。鉴于官方公布的相关数据未明确划分传统通用航空作业飞机与公务(商务)飞机,本文对公务机与传统通用飞机区分原则是根据主要公务机制造商对某一机型的功能定位,个别通用飞机以私人飞机用途执行公务商务航空飞行未列入公务机统计中。如CESSNA-172机型,即可作为小型私人公务机,又可执行大多数通用航空飞行,但其制造商对本机型定位为小型通用飞机,因此将其按照传统通用飞机进行统计。 各类通用飞机数量占比 通用航空飞机类型较多,根据使用功能和机型特点等,将其分为通航作业飞机、公务机、滑翔机、直升机以及其他较特殊种类。 图 我国各类通用飞机数量占比 可以看出,传统通用航空飞机数量仍然占约50%左右;直升机以其用途多样性的特点,占通用飞机总量的25%;公务机数量随着高端旅客对公务航空需求的增加而不断增长,占比13%左右;随着景区旅游业发展以及部分极限运动对滑翔机使用需求的增加,滑翔机占通用飞机总数量的10%左右。 传统通用飞机所需跑道长度 本文所指的传统通用飞机是指那些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的航空器。 公务机所需跑道长度 公务机主要服务于较为高端的公务(商务)旅客和大型企业高管。我国公务机具有种类多、品种杂、单一机型数量少的特点。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通用飞机所需跑道长度为正常条件下的跑道长度,温度、湿度、干湿条件、气压等因素会对其产生一定影响,但不影响同条件下的比对。(统计数据可能为不完全统计) 根据已公布的通用航空飞机数据,结合飞机技术性能参数,对我国通用飞机起降所需跑道长度确定方法进行研究,提出了一种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跑道长度确定方法,对优化通用机场规划设计,指导机场规划建设具有实际意义。 传统通用飞机跑道长度 通过对我国在册从事传统通用航空业务的飞机进行统计,查阅相关机型技术参数,综合分析在标准条件下(标准海平面,15摄氏度,标准大气压,满载条件下)可用于此类通用飞机正常起降所需跑道长度。 图1 所需跑道长度与可起降传统通用飞机百分比 可以看出,就机型而言,当跑道长度为600米时,可满足我国近90%的传统通用航空飞机起降;当跑道长度为800米时,可满足98%的传统通用航空飞机起降。 总体而言,大多数传统通用航空飞机对跑道长度的要求差异不大,仅有部分飞机如西锐公司的SR20、哈飞的运-7等机型需要900米以上的跑道长度。 事实上,无论按照机型还是按照飞机数量,当跑道长度为600-800米时,可满足绝大部分通用作业飞机的起降要求。 公务机对跑道长度 公务机类型上是通用飞机的一种,主要服务于较为高端的公务(商务)旅客和大型企业高管。这里,公务机指公务机生产厂家定位为公务机的机型,其他小型私人飞机作为公务机使用未在统计之列。 我国公务机具有种类多、品种杂、单一机型数量少的特点,每种机型超过10架的仅有湾流200和湾流450两种机型。 通过对我国在册公务机相关数据的分析,所需跑道长度与可起降公务机百分比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2 所需跑道长度与可起降公务机百分比 可以看出,公务机所需跑道长度一般较长,仅有不到10%的公务机起降所需跑道长度小于1200米,其余80%的公务机所需跑道长度在1500-2000米之间。当跑道长度达到或超过2000米时,可以满足绝大部分公务机的使用需求。 综合来看,传统通用航空飞行所需跑道长度绝大部分在800米及以下,而公务机所需跑道长度绝大部分在1600米以上。当跑道长度达到2000米及以上时,基本上可以满足所有通用航空飞机的使用需求。而跑道长度在800—1600米时,可满足飞机起降数量的百分比几乎没有增长,跑道长度的适应性较差。 因此,通用机场跑道长度规划设计时,若是为满足传统通用飞机起降使用,跑道长度可确定为600-800米,若是为了满足公务机起降使用,跑道长度可确定为大于1600-2000米。 具体设计时,根据机场定位和其使用机型情况,在分析各种通用飞机性能参数基础上,可选择合适的设计机型校验所需跑道长度。对于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需根据当地标高、温度、气压及飞行器载重情况对飞机飞行性能进行适当修正。 (文章来源:飞行邦)

完善通航补贴政策,航校能否从中受益?——以中南地区通航企业为例

完善通航补贴政策,航校能否从中受益?——以中南地区通航企业为例

通用航空是民航发展的两翼之一,民航局提出的”一二三三四”民航发展总体思路,其中就是要推动运输航空与通用航空协调发展。通用航空重在健全法规体系,优化运行环境,完善基础设施,为通航的普及发展创造条件,为此需要加大对通航人力财力支持力度,支持我国通用航空发展。近些年来,民航局积极扩大民航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制定多项充分利用民航发展基金支持行业发展的政策和办法,加大对民航企业经营、基础设施建设等补助投入,有效地促进了行业整体快速发展,这其中包括制定并实施了《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真正为通用航空的规模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一、通用航空专项资金补贴政策及补贴现状 (一)通用航空专项资金补贴政策 2012年12月,民航局和财政部制定印发了《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的通航企业,可申请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办法对支持范围和标准作为相应规定,只对通航企业的开展通航作业(包括服务于农林牧渔、工业、社会事业和国家应急救援的飞行作业)、通用航空飞行员培训,以及完善通用航空设施设备等进行补贴资金支持。其中对飞行员培训的补贴,只是针对对完成初始培训且取得商照、从事通航飞行的飞行员所在通航企业的补贴。 (二)通用航空专项资金补贴现状(以中南辖区为例) 自2013年实施通用航空专项资金补贴政策以来,民航局每年对全国通航企业补贴专项资金达3亿元至4亿元左右,累计安排发放18.5亿元,规模数在不断增加。中南地区通用航空事业近年来发展快速,企业规模及数量逐年增加,因而每年申请补贴的通航企业相应在增多,从2012年申请的16家通航企业发展到2018年达36家,累计获得专项资金补贴金额44369万元,占民航局发放总补贴金额的24%,极大地支持了本地区通航企业的蓬勃发展。 中南地区通航企业历年获得专项资金补贴,从补贴范围结构来分,其中从事农林牧渔作业和工业作业类的获得了86%专项资金;通用航空飞行员培训类补贴占14%,共计补贴飞行员商照培训513名。从补贴企业类型来分,其中专门从事飞行培训的三间航校(蔚蓝航校、海航航校和珠海中航飞校)补贴仅是取得商照补贴的86名航校留任教员,仅占整个通用航空飞行员培训类补贴资金的2%;而其他主要从事作业飞行类的通航企业获得的补贴占到12%。 根据三间航校的统计数据,2012-2017年,共培养可以获得暂行办法中商照补贴的飞行员是2734名,培养了121部、91部、军转民、换照等飞行员3323名。飞行小时数也从2012年的53186小时增长到2017年的100733小时,增长率为89.3%。 二,基于航校企业现行通航专项资金补贴政策存在不足 (一)航校自身发展的状况 从航校反映情况来看,由于现阶段同业竞争激烈,培训收费已稳定在微利水平,培养飞行员需公司自身投入一半培训费用,面对培养时间较长(一年左右),不确定情况(学员不能毕业或者无航空公司接收等)时有发生,机场租赁费每5年翻一番,以致航校投资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低,经营利润微薄,急需资金的投入。而由于企业属于非国有性质,资本市场认知度不高,融资渠道十分有限,银行短期贷款利息高企,企业生存艰难,无法进一步扩大航校的规模。 (二)航校获得支持补贴基金的困境 现行通用航空专项资金补贴政策于2012年出台,对通航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随着近年来通用航空事业的快速发展,与国家目前支持通航的需求还存在一些需完善的地方,这里仅就政策对通航航校补贴支持力度上作分析。 1.政策对航校的关注度不够 2012年制定的暂行办法,对于从事飞行培训的通航企业关注度较少,这跟当时全国航校比较少有关。经过这几年的发展,截至2018年9月25日,全国符合141部航校总数已达25家,队伍日益壮大。 但航校发展这6年,从现行通航专项资金补贴政策上获得的专项资金非常少,与其飞行小时数量不相匹配;而从事专项资金中所补贴的四种作业类的通航企业,都获得了不小的补贴额,但航校从事的教学飞行,却被排除在作业四类补贴之外,极大地制约了航校的再投入和发展。并且从事的四种作业类的通航企业基本都是从事经营性作业,在获取作业利润的同时,又获得了政府额外的资金补贴,所以他们非常愿意拿出自有资金进行再投入和扩大企业的发展。 2.政策对航校补贴范围较窄 我们随机抽取一家专门从事农林作业的通航企业和一家航校,对比2012年和2017年的报表数据可以看出(见下图),从事农林作业的通航企业资产总额在6年间增长292%,飞行小时数增长48%,取得的通航补贴增长123%,6年来取得的补贴总额是2012年资产总额的73%。从数据来看,在取得大额通航补贴后,企业进行了大规模资本扩张,加大融资租赁购买飞机,加快占领市场份额。得益于《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飞行作业小时数的增长同时也带来了通航补贴的快速增长。但从事飞行培训的航校,资产总额在6年间仅增长42%,飞行小时数增长67%,取得的通航补贴减少87%,6年来取得的补贴总额是2012年资产总额的3%。从以上数据来看,航校取得的通航补贴跟飞行小时数的增长无关,跟航校毕业的商照飞行员无关,取得的商照补贴都是航校留用的飞行教员。因此,现行政策对航校补贴力度不充分。 三,基于航校企业进一步完善通航专项资金补贴政策的必要性 (一)行业政府层面上 近日,民航局发布了《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指出”培养通用航空人才队伍,壮大飞行爱好者群体……多渠道培养娱乐飞行教员和考试员,…..快速培养娱乐飞行爱好者群体。”充分肯定了航校作为培养通用航空后备人才的基地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该意见也明确提出”加大政策支持,深入研究制约通航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适应通航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从全产业链发展角度重整通航补贴政策思路,调整完善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促进通航产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作为全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在为中国民航业输送高素质专业飞行人才的同时,民航局在修订《暂行办法》的同时,有必要将航校纳入补贴考虑的范畴,以提升民营资本进入通航产业的信心,加大对航校开展社会公益特征明显的飞行体验项目的支持力度,回归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最初制定协调各通航企业,达到行业均衡发展的理念。 (二)行业发展需求层面上 2016年国务院《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到2020年全国建成500个以上的通用机场,通用航空器达5000架以上,年飞行量达200万小时以上,从国家对通航发展规划来看,通航发展对专业人才需求较大,特别是对通航飞行员的需求,未来缺口较大。作为通航专业人材的培训基地,航校在通航发展中的地位不容忽视,因此,加大对航校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十分必要,能有效促进航校的发展,为通航发展提供有效的人才供给。 四、完善现行通航专项资金补贴政策的建议 2012-2017年,中南地区共培养可以获得商照补贴的飞行员是2734名,实际获得商照补贴的飞行员513名,占培养人数的18.8%。如果在现有的暂行办法上,扩大支持范围,重新制定标准,以下方案仅供参考: 1、按照一人12万补贴,金额过大,但如果将12万的补贴款拆分,培养一名飞行员可以获得2万元,那么每年对于航校的补贴金额在1000万左右。 2、按照飞行小时数补贴,将其纳入社会事业补贴项目中,按照最低100元/小时补贴,那么每年对于航校的补贴金额也在1000万左右。 以上测算金额相对比民航局每年发放的通航补贴只占很小的份额,但对于航校来说,就是一笔不小的收益,能有效舒缓航校资金链紧张的现状,让航校与其他通航企业公平享有民航发展基金专项政策的扶持,保障通用航空事业整体健康协调发展。   (转自:通航资源网)

通用机场与运输机场建设管理制度分离!民航局正式发布《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通用机场与运输机场建设管理制度分离!民航局正式发布《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昨日(10月31日),民航局官网发布了关于《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为加强民用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建设活动、提高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民航局对现行《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从制度设计上将通用机场和运输机场分开,将通用机场建设调整出适用范围,并同步将规章标题修改为《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29日。 以下为民航局关于《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7号)自2016年发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民用机场建设程序,保障民用机场建设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运输机场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的新变化,有必要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适用范围 按照通用航空“放管服”改革中分类管理的理念,对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的建设程序实施分类管理,从制度设计上将通用机场和运输机场分开,将通用机场建设调整出适用范围,并同步将规章标题修改为《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二、简化审批环节 1、取消机场选址向地区管理局上报的环节。民用运输机场选址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民航局审批,取消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核环节。 2、下放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外的运输机场初步设计审批权限。为落实国务院行政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放管结合,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外的运输机场初步设计下放地区管理局审批。 3、修改对选址、总体规划、初步设计中关于评审单位资质要求,并将委托人由申请人或建设单位调整为民航管理部门。 三、调整机场总体规划的建设程序 机场总体规划是机场的纲领性文件,统领机场近期、远期甚至终端的全部建设过程。机场可研偏重于机场近期建设的可行性及规模、标准、投资等具体内容。机场可研确定后,一定程度上确定了机场总体规划中的内容,但机场总体规划是统领机场近期、远期甚至终端的全部建设过程,且机场近期与远期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因此,为能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调整机场总体规划建设程序,将新建机场建设程序中的总体规划调整为预可研后、可研前上报。 四、增加民航专业工程安全监管内容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职责分工通知,将民航局“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调整为“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五、精简部分条文提高规章适用性 1、删除机场选址、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性条款,将其放在技术性规范文件中。 2、删除“第八章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信息”内容,在附则中增加 “机场工程建设信息应当通过民航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的要求。 3、空管、航油、货运等民航专业工程的设计和验收管理与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管理基本一致,不再赘述,参照本规定执行。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运输机场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规划与建设。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机场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机场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机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中国民用航空发展规划及机场总体规划,并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建设程序。 机场建设程序一般包括: (一)新建和迁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二)改扩建总体规划(如需调整)、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 第二章 机场选址 第五条 机场选址报告应按照《民用运输机场选址规范》等技术规范编制,选址审查工作应符合相关要求。 第六条 预选场址应征求有关军事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市政、交通、生态环境、气象、文物、自然资源、地震、无线电管理、供电、通信、水利等部门的书面意见。 第七条 机场选址审批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预选场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向民航局提出审查申请,并同时提交选址报告; (二)民航局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选址报告进行评审。技术服务机构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当提出评审报告; (三)民航局收到评审报告后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第八条 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复的机场场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安排,并对场址实施有效保护。 第三章 机场总体规划 第九条 机场总体规划应按照《民用运输机场总体规划规范》等技术规范编制,总体规划审查工作应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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