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企可发售机票!民航局发布《关于在通航短途运输试点过渡期内偏离执行相关运营管理政策的通知》

通航企可发售机票!民航局发布《关于在通航短途运输试点过渡期内偏离执行相关运营管理政策的通知》

6月13日,民航局运输司发布《关于在通航短途运输试点过渡期内偏离执行相关运营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民航局就《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短途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设定不超过两年的试点过渡期,过渡期内《暂行办法》相关条款可作偏离。 关于在通航短途运输试点过渡期内偏离执行相关运营管理政策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 为拓展和培育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市场,满足偏远及交通不便地区人民出行需求,结合相关地区管理局试点经验和成果,民航局近期将专题研究解决通航短途运输的属性、边界及适用政策规章问题。在新政策出台前,为落实通航专项督查问题整改要求,便利通航企业运营和降低销售成本,降低消费者购票价格,现就《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短途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MD-135TR-TR-2015-01)(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设定不超过两年的试点过渡期,过渡期内《暂行办法》相关条款可作以下偏离: 一、通航企业可对社会公众发售机票,提前公布飞行时刻,但暂不加入中航信订座系统; 二、通航企业可选择与包机方签订协议的包机运营方式,也可选择直销或其他代销方式; 三、通航企业应当明确保险责任,履行告知义务,充分保障旅客知情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请各地区管理局、各通航企业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向我司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 民航局运输司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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