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发布《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到2022年初步建成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

民航局发布《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到2022年初步建成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

10月12日,民航局网站公开了《关于印发< 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民航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多地试点探索、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比较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现予印发。 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保证低空空域安全高效使用,结合通用航空发展需求、相关地区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经验和通用航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通用航空发展的客观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航空运输业迅速发展,形成了制度健全、体系完整、保障有力的运输航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印发以来,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扎实推进,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逐步开展,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通用航空的发展需要。但总体而言,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服务保障能力严重不足,无法满足低空空域有效开发利用的需要,难以为通航发展提供有效支撑,亟需加快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   (二)服务保障体系持续建设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围绕“让通用航空器飞起来,让飞行爱好者热起来”,地方政府、军民航有关单位、社会有关方面在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做了许多研究开发建设工作。但由于缺乏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一定程度上存在与通用航空发展需求脱节的现象,亟需制定出台体系建设总体方案,指导有关单位、社会各方开展工作,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空域管理体制改革和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国家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总体部署下,贯彻落实新时期中国民航发展思路,按照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国家公共服务的基本定位,以适应低空空域用户多元化、低空飞行活动多样化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方便通用航空用户、飞行服务保障运营主体为根本,坚持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相结合,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发挥社会主体作用,加快构建行业社会共建、军民融合发展、服务高效便捷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促进低空空域的安全高效使用,为通航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四)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顶层设计。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国家重点防卫目标、军事航空发展、运输航空发展、通用航空发展以及社会公众空域使用需求,按照国家低空飞行活动管理的整体要求,做好服务体系顶层设计,确保体系建设方向不偏、稳妥前行。同时,要充分考虑低空空域的分类划设以及空域准入标准,做好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长远规划,避免无序开发、无效建设。   —分级管理,分类服务。按照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的不同,结合不同地区通用航空发展的差异化需求,逐步建立由国家级、区域级和服务站构成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以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为出发点,按照飞行服务站服务范围和服务功能的差异,实施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全覆盖飞行服务站服务体系。   —数据共享,信息互联。充分利用行业和社会现有的数据信息资源,拓展低空飞行服务保障的内容。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地理信息、气象信息、数据网络等资源,确立适合低空飞行需要的数据种类。完善数据交换途径,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实现资源共享、数据共享、信息互联,并保障信息安全。   —行业引导,社会管理。民航行业管理要贯彻落实简政放权的要求,按照“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的管理思路,重点在体系框架设计方面强化行业引导。要充分认识通用航空的社会属性,发挥社会管理的作用,充分运用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参与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鼓励飞行服务运行单位根据不同通用航空用户需求,扩展服务功能,发展定制化服务和产品。   (五)发展目标。 按照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形成功能层次清晰、体系布局合理、资源数据共享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实现与国家空域管理体制改革目标趋同相向而行、与通用航空业发展需求匹配相互适应、与运输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协调发展相互支撑,推动航空市场充分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到2022年,初步建成由全国低空飞行服务国家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区域低空飞行服务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以下简称区域信息处理系统)和飞行服务站组成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为低空飞行活动提供有效的飞行计划、航空情报、航空气象、飞行情报、告警和协助救援等服务。   到2030年,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全面覆盖低空报告、监视空域和通用机场,各项功能完备、服务产品齐全。根据通用航空用户需求,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各组成单位和其他飞行服务相关机构,依据基础服务和产品,发展多样化、个性化服务。   三、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的布局和功能定位   (六)总体构成。 全国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由1个国家信息管理系统、7个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以及一批飞行服务站组成。国家信息管理系统与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之间、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与飞行服务站之间,实现低空飞行服务保障数据和产品的交换。   (七)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定位。 国家信息管理系统依托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建设。其主要功能定位是:收集全国低空航空情报原始资料,汇总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上报的航空情报初级产品,制作并发布通用航空情报产品和相关航行通告;收集汇总全国低空气象情报;掌握全国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及实施情况;掌握全国低空空域管理使用信息;集成各类服务信息,为区域信息处理系统和飞行服务站统一提供基础产品和信息。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应逐步增强统一向全国提供飞行服务的能力,不断拓展服务渠道,推动服务产品和信息共享,便利通用航空飞行的实施。   (八)区域信息处理系统功能定位。 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依托民航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建设,鼓励有能力的社会力量参与区域信息处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工作。其功能定位是:收集处理区域内低空航空情报原始资料,制作航空情报初级产品,发布通用航空相关航行通告,并上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收集上报区域内低空气象情报;向区域内各类飞行服务站提供航空情报、航空气象等信息;掌握并上报区域内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及实施情况,将本区域内飞行计划及实施情况分发至相关飞行服务站;掌握并上报区域内低空空域管理使用信息;协调飞行服务站,提供告警和协助救援服务;集成各类服务信息,为飞行服务站统一提供基础产品和信息。   (九)飞行服务站的分类及功能。 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行飞行服务站,鼓励利用现有的空中交通服务资源。飞行服务站是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节点,是服务低空空域用户的窗口和平台。飞行服务站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依托现行运输机场空管单位或通航机场设立,飞行服务站按照其服务范围和功能,分为A类飞行服务站和B类飞行服务站。B类飞行服务站应当具备飞行计划处理、航空情报服务、航空气象服务、告警和协助救援服务等功能,向服务范围内的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提供服务,定期向区域信息处理系统提供飞行计划及实施情况相关信息。A类飞行服务站还应当具备监视和飞行中服务等功能。   (十)飞行服务站布局。 每个省级行政区原则上设立1—3个A类飞行服务站,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B类飞行服务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调军民航单位,统筹本行政区内低空空域划设及飞行计划管理需求,根据本行政区低空空域分类情况、通用机场布局规划以及通用航空发展实际,制定本行政区飞行服务站布局规划。飞行服务站应当明确其服务范围,根据运行需求确定具体功能模块,并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在相关通用机场及通航活动区域部署信息收集、服务终端。   (十一)通航用户接受飞行服务要求。 通用航空用户实施低空飞行活动前,应当根据飞行任务和飞行路线,掌握相关空域准入和运行要求,掌握飞行服务站提供的服务和程序。通用航空用户原则上只向起飞所在地的飞行服务站报批或报备飞行计划,接受低空飞行服务。通用航空用户应当及时向飞行服务站报告起飞和落地信息,向飞行服务站报告空管设施服务状况。   四、加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十二)提升航空情报服务能力。 建立低空航空情报服务体系,提升航空情报系统对低空飞行活动的服务和保障能力。民航局空管局要建立通用航空情报原始资料收集、整理、编辑及航空情报服务产品设计、制作、发布体系,为通航飞行活动提供基础资料。根据行业标准,研制目视航图,满足通航飞行活动需要。研究通用航空机场数据采集规范和特种航图编绘规范,研制《通用机场航空情报资料汇编》。研究航空障碍物收集方法,制定《电子地形及障碍物数据规范和产品规范》,逐步建立低空障碍物数据库。强化地区航空情报服务机构通用航空静态数据加工、处理的能力建设,通过整合飞行计划数据、航空情报数据和气象数据等信息,为通用航空用户提供全面综合信息服务。研制通用航空情报数字化产品,根据用户需要,提供航空情报定制服务。   (十三)提高低空通信监视能力。 集约使用频率资源,减少频率审批,将122.050MHz、129.750MHz设置为供飞行服务站使用的、全国统一的低空甚高频地空通信无线电频率,台(站)发射功率不大于10瓦。设台单位应当向台(站)所在地区管理局民航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根据需要,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机构也可批准设台单位使用其他频率。推动以北斗数据为基础,融合北斗短报文(RDSS)、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数据的低空监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对通用航空器低空飞行的实时监视。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会同相关技术支持单位,深入挖掘低空监视数据在通航领域的多种应用,不断拓展低空监视能力,为低空空域管理与服务、国家安全监控体系和通用航空运行提供数据支持。低空监视信息应当引接至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区域信息处理系统和相关飞行服务站。   (十四)提升低空航空气象服务能力。 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各级单位、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低空气象观测信息的共享与服务,加强通用机场气象信息的收集和交换;建立与地方气象资源的共享交换机制,不断丰富完善低空气象信息获取渠道;促进基于互联网的低空气象服务,丰富气象信息共享与服务大数据平台,强化平台的产品供应和服务能力,提高气象信息获取的便捷性、及时性,提高低空天气预报预警的水平;不断改进和优化现有气象情报产品和服务流程,提升低空气象情报发布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十五)完善飞行计划管理。 飞行服务站应当建立与服务范围内军民航管制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按照管理部门要求明确服务范围内各类低空空域的准入要求、飞行计划的报批报备要求,优化飞行计划管理流程。飞行活动涉及管制空域的,应当按现行规定报批飞行计划,飞行服务站可协助通航用户申请。由民航提供管制服务空域的飞行活动,由民航管制单位按现行规定进行批复。仅涉及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的飞行计划,通过飞行服务站向有关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报备后即可飞行。飞行计划可以通过电报、电传、网络以及专用系统等渠道提出。   (十六)建立低空飞行服务法规标准体系。 空管办要研究完善通航低空飞行服务保障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低空飞行服务保障系统评估管理规定,协调有关部门逐步简化低空通航飞行管理及保障的要求。组织起草低空飞行服务系统相关行业标准,明确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技术要求和配置要求。制定低空飞行服务数据概念模型和交换模型,统一数据接口和传输标准,明确数据交换的内容和格式,确保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各运行单位间信息能有效的相互传递。   五、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的运行管理   (十七)服务保障单位设立。 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是民航空管运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保障单位参照空管单位实施管理,纳入民航空管行业管理体系和运行体系。设立飞行服务站,由设立单位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民航地区管理局会同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飞行服务站布局规划、本地区通用航空活动特点,按照一个空域由一个飞行服务站提供服务的原则,实施备案管理。飞行服务站运行前,服务空域应当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由地区管理局组织符合性检查,明确飞行服务站类别和服务范围,满足运行条件的可对外提供服务。   (十八)设施设备要求。 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区域信息处理系统的设施设备,应当满足相应飞行服务功能和信息有效相互传递的需要。飞行服务站应当与区域信息处理系统连接,并配备专门的飞行计划服务、情报服务等综合终端,配备有气象情报设备,地空通信系统和协助救援电话等。A类飞行服务站还应当配备监视数据处理系统。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各级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十九)人员资质管理要求。 从事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区域信息处理系统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管制、情报、电信或气象专业执照,方可上岗从事相应工作。从事飞行服务站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当掌握管制、情报专业知识和飞行服务技能,了解气象相关知识,经过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十)管理制度要求。 飞行服务站运营单位对飞行服务提供内容负责,保证数据的权威性、统一性和可追溯性。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各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运行制度,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职能和岗位职责,运行标准和工作规范,应急管理和工作程序,安全管理及信息管理,资源管理及设备使用,与运行有关的协议等。飞行服务站应当与相关军民航管制单位建立通报协调关系,明确工作程序。各飞行服务站应当通过民航局和地方政府公布其服务空域范围、类别、服务内容、服务程序、工作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服务空域内有无人机飞行活动的,飞行服务站应当建立相应的保障措施,必要时与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联系。   (二十一)运营前符合性测试评估。 飞行服务站投入运营前,应当经过符合性测试评估,全面检查其服务能力。评估主要应当包括:运行单位资质、服务站类别及服务范围、人员配备及条件、设施设备配备及条件、管理制度、服务方式及流程、情报气象计划等信息处理流程、与区域信息处理系统的协议及数据接口、数据交换标准、与军民航管制单位协议签订情况等。测试评估工作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业机构应当具备从事管制、情报服务评估的能力和自动化系统或管制综合信息显示系统制造、测试的经验。   (二十二)运营服务要求。…

民航局举行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民航局举行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10月12日,民航局举行月度例行发布会,民航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围绕9月民航安全生产运行情况、改革开放40年来民航运输生产和机场建设发展成就、《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解读等进行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来自行业内外20余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安全形势总体保持平稳 国际航线增速同比提升 9月份,民航业完成运输飞行94.5万小时,同比增长5.7%;通用航空飞行8.6万小时,同比增长4.3%。民航局安全总监唐伟斌表示,9月份,民航行业安全形势总体保持平稳,未发生运输航空事故。 民航局发展计划司副巡视员张清介绍,9月,全行业共完成运输总周转量101.4亿吨公里,同比增长9.0%;完成旅客运输量5028.8万人次,同比增长7.9%,其中,国内、国际航线分别完成4526.0万人次、502.8万人次,同比分别增长7.6%、10.5%,国际航线增速相比去年同期提升3.0个百分点,依然保持较好发展势头。 据统计,前三季度,全行业共完成运输总周转量895.9亿吨公里,同比增长12.3%,增速与去年同期持平。截至9月底,运输总周转量完成全年计划值的74.2%。值得一提的是,9月恰逢“一带一路”倡议提出5周年,5年来,中国民航在“一带一路”相关航线完成旅客运输量达到1.02亿人次。 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副主任田振才就航班运行和航班正常情况进行了介绍。9月,民航共保障各类飞行468823班,日均15627班,同比增长3.9%。全国航班正常率达82.18%,同比提高9.07个百分点,环比提高11.9个百分点。9月,影响航班正常的首要原因是天气,占延误航班的48.63%。 从世界排名第37位到第2位 民航运输快速发展举世瞩目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航业实现了举世瞩目的快速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民航局运输司副司长于彪介绍,40年来,我国民航运输一直保持两位数高速增长,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航线网络逐步完善,服务质量和航班正常率稳步提升,民航运输法制化建设持续推进,并圆满完成多项重大航空运输保障任务。 1978年,全行业完成运输总周转量2.99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230万人次、货邮运输量6.38万吨,世界排名仅为第37名。自2005年起,我国航空运输总周转量(不含港澳台地区)一直稳居世界第2。 截至2017年底,全行业累计完成运输总周转量1083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5.5亿人次、货邮运输量705.9万吨,分别是1978年的362倍、239倍和110倍;旅客周转量在国家综合交通体系中的比重从1978年的1.6%上升为2017年的29%;国内航线数量达到3519条(不含港澳台航线),是1978年的23.46倍;2017年共执行航班389.3万班,是1978年的85.6倍。 改革开放为民航运输发展增添了活力。上世纪80年代,民航通过采取“政企分开”、鼓励新设航空公司等措施,不断推进民航市场化改革。截至目前,我国共有客运航空公司51家、货运航空公司9家,形成了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近年来,国内市场相继出现了多家支线航空公司和低成本航空公司,较好地满足了消费者需求。 航线网络逐步完善。目前,民航已基本形成以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大型枢纽和成都、昆明、西安、乌鲁木齐等区域枢纽、门户枢纽为核心节点的轮辐式网络结构,以及枢纽之间的空中快线网络结构。 国际航空运输也取得了长足进步。1978年,我国民航开通了12条国际航线,旅客运输量仅为11万人。而截至2017年底,我国有31家航空公司经营810条国际航线,国际旅客运输量达5544万人次。 机场数量从78个到233个 规模不断扩大布局逐步完善 自1978年以来,民航机场数量的持续增长,机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机场建设与管理理念的转变,机场建设水平的提升,都为民航改革开放成就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民航局机场司副司长张锐介绍,1978年,我国仅有78个民用运输机场(不含港澳台地区),其中军民合用机场36个。经过40年发展,目前,机场数量达233个,较1978年增长了约3倍,旅客吞吐量增幅为495倍,货邮吞吐量增幅为257倍。2017年,年旅客吞吐量1000万人次以上的运输机场已达32个,2000万人次以上机场19个,3000万人次以上机场10个。大陆境内运输机场航站楼总面积约为1238.97万平方米。 目前,我国机场已经真正融入地方经济,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近年来,我国机场建设和管理理念也由最初的“重数量、争规模、求速度、轻管理”逐步转变为“重质量、求实际、争效益、重管理”。民航局通过对省会级机场建设改造、中小机场安全投入、中西部机场建设等给予支持与补贴政策,机场的准公共基础设施属性更为突出,机场布局更为合理,整体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张锐表示,如今机场建设基本以改扩建干线机场为主,以省会级机场建设为重点,一批大、中型机场完成扩建并投入使用;新建机场多为支线机场,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机场布局逐步完善,大力促进中西部经济发展。 当前,中国民用机场建设正以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为引领,着力打造“平安机场、绿色机场、智慧机场、人文机场”,在保障民航安全、正常、高效运营的同时,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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