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旅游,有望成为实现通航飞行小时数快速增长真正的突破口
文章来源:《通航在线》
从2017年5月开始民航局每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民航局新闻发言人和相关局司负责人围绕一系列议题进行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民航局月度例行新闻发布会的举办,体现了民航行政机关扎实改进新闻信息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也是民航局打造透明政府、践行“发展为了人民”理念的具体表现。 民航局月度例行新闻发布会的举办,体现了民航行政机关扎实改进新闻信息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也是民航局打造透明政府、践行“发展为了人民”理念的具体表现。 从5月16日至今,民航局已成功举办了4次新闻发布会。小编特整理了历次发布会上介绍的通用航空发展情况以及议题,可以看出近期我国通航发展的趋势,值得大家关注! 新闻发布会公布的通航数据一览 (注:/表示未公布信息) 5月新闻发布会 时间:5月16日 通航数据:4月份全行业实现通用航空飞行7.6万小时,同比增长13.9%。 截至4月底,全国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通用航空企业共335家;通用航空器在册数为2147架。 通航议题:无人机管理情况 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瑞庆:首先,我想简单介绍一下近期民航机场受无人机等升空物体影响的情况。 近期无人机干扰民航机场运行的事件频繁发生。成都地区4月份以来(截止到5月4日)连续发生8起无人机扰航事件,其中6起影响航班运行,造成138架次航班返航备降。就在上个周末,5月12日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又受到无人机影响,造成43个航班备降,2个航班返航;地面等待延误航班67架次,58个航班取消;候机楼滞留旅客6000人。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给旅客生命安全和民航正常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第二,我想介绍一下民航一直以来所开展的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方面工作。民航局高度关注民用无人机的安全、发展和管理,主要从组织协调、法规标准、分类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手段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1)加强组织协同。民航局积极参与空管委办公室无人驾驶航空器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承担民用无人机登记注册、适航管理、操控人员管理、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在局内建立了无人机专项工作机制,由分管局领导分工负责,总工程师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协调研究相关工作。 (2)创新管理方式。民航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对此类无人机进行管理。同时,根据无人机飞行活动对航空、公众、国家安全的影响程度,对无人机操控人员、登记注册、航空器适航、经营活动、空管服务等进行了分级分类管理,对于重量较轻、飞行范围有限、能可靠超控的无人机活动采取相对简便的管理方式;对于大型无人机,按照有人驾驶航空器严格管理。 (3)建立法规标准。民航局早在2009年就开始研究制定民用无人机管理的规范,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规范民用无人机监管起到了积极作用。 (4)规范人员资质。目前,民航局共认可200多家无人机操控人员培训机构,核发1万4千个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5)丰富技术手段。民航局建立无人机运行云平台管理制度,目前已有三家云平台为无人机飞行提供服务,今年共实现5.48万架次的无人机飞行跟踪管理。同时,正在开发无人机登记注册平台、经营管理平台和监管预警平台等。 第三,向大家介绍一下近期民航局正在采取或者将要采取的措施。针对去年以来无人机影响民航运行事件多发的态势,民航局以细化要求和技术防范为重点,正在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注册。民航局已经初步完成了民用无人机登记注册系统的开发,将于5月18日将上线运行,6月1日起正式对质量在250克以上的无人机实施登记注册。同时,正在积极建立无人机实名登记数据共享和查询制度,实现与无人机运行云平台的实时交联。 (2)发布民用机场保护范围数据。我们将于5月18日发布首批155个机场保护范围数据,后续还将不断补充、完善。需要提醒的是,在限制面保护范围以外,飞行活动也还是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规要求,不能对民航飞行安全和正常造成影响。 (3)逐步规范无人机开展商业运营的市场秩序。正在制定使用无人机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的准入管理规定,针对发展特点和需求,拟将农林喷洒、空中拍照、航空摄影和执照培训四类主要经营项目列为许可对象,同时配套开发无人机准入和经营活动监管平台。 (4)立刻开展无人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家空管委的要求,民航局已经召开了全行业电视电话会议,专题布置无人机专项整治任务,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的优势,配合地方政府、公安等部门建立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的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好民航对民用无人机管理的各项职责,综合施策确保民航飞行安全。 6月新闻发布会 时间:6月13日 通航数据:5月份,全行业实现通用航空飞行7.7万小时,同比增加8.8%。 截至今年5月底,通用航空器在册数为2185架。 通航议题:无人机实名登记情况 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副司长王京玲:民航局在今年5月16号的时候颁布政策,要求从今年6月1号开始,要求在中国运行的民用无人机进行实名制登记。这个政策出台以来,得到无人机广大用户、制造厂、协会、社会各界积极响应。根据我们的统计,截止到昨天6月12号,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注册登记的民用无人机,已经达到4.5万架,这个数字应该还是挺振奋人心的,还是起到一定的引领作用。 为了更过开展无人机实名登记工作,让我们政策落地,让更多人熟悉我们实名登记系统,民航局也采用了多种手段,对我们实名制登记政策和系统进行了宣贯。根据我们在宣贯过程中征集到的一件,我们也一直不断对我们实名制登记系统进行完善和修订。应该说,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已经采取了严格的信息加密措施,对用户信息进行了严格的保护。所以,也请广大注册登记的无人机用户放心。 下面想再介绍一点,我们当初在制定实名制登记政策和开发系统的时候,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我们所追寻的,就是:尽量不增加业界的负担,也不增加行政的成本,出于这种考虑,我们的注册登记系统,应当是非常简单的,界面是非常友好的。相关政策的出台和系统,是基于我们充分相信公民的素质,基于这种情况下研发的。 但是,我们现在也发现,少数的无人机用户没有正确的填写个人信息。我们也想借这个机会说,诚实守信是我们公民的义务和基本素养,作为在实名登记的过程中,应当如实填写公民身份证信息,填写虚假信息是一种错误的行为。针对我们发现的这种情况,目前民航局在与有关部门进一步的沟通。对已经填报身份证的信息进行查证,希望广大无人机用户如实填写身份证信息。 未来,民航局将会从全寿命和全过程考虑无人机行业的发展。从我们来说,我们也将联合无人机制造厂、协会、院校、有关部委,成立政策专家研究组,研究制定适合无人机行业发展的适航审定管理政策。促进无人机行业健康、有序、安全的发展。 7月新闻发布会 时间:7月18日 通航数据:6月份,全行业实现通用航空飞行7.6万小时,同比增长5.9%。 6月份无人机影响运行开始呈下降趋势,与5月份相比无人机影响运行事件减少14起,影响航班减少205班。 2017年上半年,全国通用航空主要发展数据: 全国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通用航空企业共345家,新增31家; 通用航空器2205架,比去年增加109架; 新增通航机场6个。 完成通用航空生产飞行37.3万小时。 无人机实名注册,截至6月底无人机注册数超过7万架; 发布173个运输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保护范围数据。 8月新闻发布会 时间:8月15日 通航数据:7月份,全行业完成通用航空飞行7.9万小时,同比增加5.8%。 1-7月,完成通航飞行45.2万小时,比去年同期增长1.8%。 截至今年7月底通用航空器在册数为2224架。 通航议题:《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一年来民航局所做工作、取得的成绩及下一步工作部署 民航局运输司副司长于彪:通用航空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民航局对发展通用航空非常重视。7月25日,民航局召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回顾一年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筹划未来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 2016年8月,民航局召开通用航空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提出“让通用航空器飞起来,让飞行爱好者热起来”。一年来,民航局或与其他部委联合发布了40份相关规章和文件支持通用航空发展。 一是大力简政放权,取消和简化一系列行政审批事项,激发市场活力; 二是通过设置通航管理意见箱、通用航空供求信息平台等形式真情服务行业主体;…
始于2010年的低空空域改革引发“通航热”,催生全国140余家通航产业园区。历经几年的模仿式、排浪式发展,国内通航园区发展模式趋同,全产业链、地产开发与通用航空器制造背后的问题开始显现。 “新常态”下传统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投资驱动、土地置换的思路不再适用。通航市场需求释放缓慢成为既定事实,空域、机场、资金、项目均困扰着园区发展,百余家通航园区面临急迫的转型压力。 园区模式并不适合发展通用航空 产业园区能够迅速聚集资源、资金、人才、政策,帮助许多区域培育了新的主导产业,形成了经济增长极。当发展通用航空的浪潮来袭,地方政府基于惯性思维继续套用园区模式,近80%的园区计划发展通航制造业。但历经几年时间,除西安、珠海等起步较早的园区已初具规模,绝大多数园区仍发展缓慢或停留在规划阶段。 近年来,业界对通航园区应该如何发展形成了很多真知灼见,但对园区发展缓慢这一现实的解释尚属空白。产业园区模式并不适合现阶段我国通用航空发展。理由至少有三个方面: 1、产业园区是建立在专业分工基础上的生产组织形式,与中国式通航制造不匹配 产业集聚或园区要求生产具有可分性,是产业专业化分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产业集聚古来有之,如古代苏州地区集聚了大量的蚕农、缥丝作坊、刺绣作坊和主营苏州刺绣产品的商社以及配套服务的钱庄、马队、商船、行会等等,形成一个苏州刺绣的生产经营体系。 世界级的航空产业聚集同样如此,美国威奇托除塞斯纳、豪客比奇等整机制造商外,周边60英里的范围内有超过350家世界级的航空供应商;法国图卢兹地区有超过100家公司、5.5万名员工从事分包以配合空客飞机生产;加拿大蒙特利尔周边有130余家电子组件、引擎等飞机部件制造企业.107个子承包商和特种产品、服务提供商。 国内通航园区也强调生产的概念,但前端的技术研发与后端市场需求“两头在外”:我国航空设计、零部件与新材料制造能力落后,难以支撑通航制造发展;短期内通用航空市场规模有限,无法消化巨大产能。这导致国内的通用飞机制造要么只是一家代工企业,要么搞全产业链包打天下,这两种模式对分工与配套的要求都不高,不需要以园区的形式组织生产。 2、政府是通航园区的主要推手,导致缺乏聚集动力机制 产业园区是一个中国特色的概念,西方经济理论与商业实践中与之对应的是产业集聚。产业集聚的主流分析范式是克鲁格曼的新经济地理学,但需要注意,这一理论主要以非完全竞争一般均衡理论解释经济活动的区域分布规律和空间集聚,认为是市场力量驱动集聚形成,而将政府政策等因素作为外生偶然冲击,这导致了产业集聚理论与中国式产业园区存在根本上的差异。 这种差异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园区集聚动力机制的缺失。西方理论中的集聚模式是“根植式”,是指企业立足本地、扎根本地,区域内企业形成横向、纵向与多角互动,区域优势成为集聚内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企业自觉地将自己的经营战略融入区域经济活动之中。但目前国内的通航园区是在政府主导下的“外生嵌入”,由外力促成的企业群缺少良性循环的市场化动力机制。 考察国内代表性通航园区的发展现状可以印证这一观点。根据产业集聚发展规律,园区一般需要经历产业链构建、互动网络形成与区域融合创新三个阶段。目前国内起步较早的西安、珠海等园区已初步完成了产业链构建,如西安立足蒲城机场,通过以机场塑环境、以会展做品牌、以飞行拉市场,形成以运营为主,涵盖维修、文化、培训、建设等的产业链;珠海则通过航展树立地方品牌,引入龙头制造企业形成涵盖研发、零部件制造、整机制造、运营维修的通航产业链。但在产业链构建过程中,政府招商引资起到了主要作用,园区内的企业之间关联度不高,影响了第二阶段的企业互动,更难以形成区域创新网络。 3、产业园区与客户的物理、心理距离较远,与我国通航发展的要素禀賦不匹配 通航园区与客户的物理距离较远。目前通航园区规划仍仿照传统的工业园,需要规模较大的连片地块。通航园区离不开机场,决定了其一般远离市区。在我国目前大多数人仍居住在市区的背景下,通航园区与其客户之间产生了较远的物理距离。以消费类的飞行游览为例,作为一种冲动性消费,“地上开车一小时,空中体验十分钟”显然让人提不起兴趣。 笔者认为,什么类型的通航小镇并不重要,关键是搞清楚为什么要发展通航小镇。通航小镇是百年飞行文化孕育的产物,所谓先有通航后有小镇。而目前国内是以通航小镇带动产业发展,即以小镇发展通航,颇有些本末倒置,如同在汽车尚不普及的情况下开洗车店、电脑尚为稀罕物时谈电商。 尽管讨论“家家户户出门开飞机”的通航小镇还为时尚早,但其背后隐含的商业模式却不新鲜一关联产业综合开发。从以广告补贴电视节目,到以开发用地补贴基础设施与产业招商,再到羊毛出在猪身上的“互联网思维”,其实与卖别墅补贴机场与飞行的做法并无二致。 总之,通航小镇只有一个新概念,并非新的商业模式,加之脱离了中国通用航空的发展实际,因此未能引领园区升级,难以落地也就不足为奇。 -3- 未來我国通用航空园区转型探究 按照前文的分析,通航园区的发展主要有三大问题: ①、生产性架构与消费需求之间的矛盾; ②、单一业务缺少配套服务,面面俱到愿景宏大难以落地; ③、造血不足无法实现自我循环,互动与创新不足缺少聚集动力。 通航园区未来如何转型是一个庞大的话题,既需要顶层设计、战略决策,又离不开不同园区的具体情况和PPP等具体模式。本文仍在继续发展通用航空的大前提下,探讨既有园区未来转型的可能方向。 1、联盟化 以市县为决策主体的通用机场、园区各自为政,无法解决连点成片的问题。通用航空专业技术性强,对专业管理素质要求较高。联盟化通过区域或全国性布局解决网络化问题,通过管理输出或模式输出解决专业管理问题。通航园区的联盟化至少可以有两类实现横式:一种是基于大型整合企业的联盟,如目前中航通飞的“爱飞客”模式、西安航空产业基地对周边机场或园区的代管模式等,这类模式要以整合企业的战略落实园区发展,比较适合新建机场或园区;另一种是基于大型服务企业的联盟,即目前流行的PPP模式,其中的BT、BOT等可用于新园区建设发展,也管理外包、O&M、LUOT等可用于既有园区。相对整合模式,服务模式更适于现有园区的转型发展。 2、专业化 目前多数既有园区选择全产业链发展战略并以通用航空器制造为核心项目。事实上,以航空器制造为核心构建航空制造产业集聚只是园区发展模式的一种。从国际经验来看,一国范围内一般也只能形成少数航空制造集聚,如美国的西雅图、法国的图卢兹等,但在这类航空制造核心城市几百公里的范围内往往分布着大量分包企业与零部件供应企业,也即核心集聚区周边形成了配套集聚区,两者共同构成广域产业集聚。尽管目前通用航空器制造项目遍地开花,但与汽车制造园区的发展轨迹类似的,未来我国也将逐渐形成几家区域性大型通航制造园区,而其他园区可能转型成为大型制造园区的配套区或分包区。 3、服务化 目前“新常态”已真正来临,这标志着以投资驱动、土地置换的园区发展模式已经结束,“十二五”时期通用航空的跟风式、击鼓传花式发展模式也不再。新常态下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成为主流,基础设施建设是通用航空要补上的番要一课。以此为契机,大众化的通航俱乐部、培育航空文化的航空乐园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我们也要承认,从目前以作业、培训为主的通航业态一步过渡到私人飞行为主,在机场、空域等层面存在障碍。两者之间的可能桥梁是通用航空社会服务,即消防、警航、执法等城市功能保障与商业救援、医疗救援、应急救援。既有园区通过转向社会服务,借助政府力量弥补保障缺陷,最终过渡到大众化通航消费是一条可行的路径。
近日,民航维修人员信息平台公布了《维修执照考点清单(R3版)》,截至2018年9月28日,我国民航维修执照考点已达29个。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点:经飞标司组织评估通过并根据其批准的考试计划开展CCAR-66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的组织机构。 考试能力:考点有能力开展的考试类型,根据CCAR-66《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规定,分为笔试、口试、基本技能考试3种。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人员执照的颁发》和CCAR-66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维修人员在通过考试后方可取得执照。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方面,飞标司负责政策和标准制定,考管中心负责考试组织,各考点负责具体实施。
国家民航局官网8月23日消息称,《民航领域鼓励民间投资项目清单》由民航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对外公布,清单共包括鄂州民用机场、呼和浩特新机场、香港机场高端物流货站等28个项目,预计总投资规模达1100亿元。 这是1个月前国常会精神的落地。7月2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要在交通、油气、电信、航空等领域推介一批以民间投资为主的大项目。“上述清单就是专门为‘补短板、促改革、调结构’而量身定制的,针对性强。”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我们还会择机出台第二批、第三批清单”。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清单项目以民间投资为主,包括11个已确定民间投资的项目和17个拟吸引民间投资的项目,共计28个。 这仅是近期基建项目审批加快的一个缩影。 《华夏时报》记者获悉,7月开始至今,上至国家发改委、交通部,下至各省市基建项目的审批已是“快上加快”,一大批机场投资项目纷至沓来。 “迁建的泸州机场、改扩建的遵义新舟机场,目前均已开工建设,迁建的昭通机场已批复立项。”民航总局内部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证实,今年加快了重大项目的审批进度,并在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7月开始,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审批已明显加快。”福盛德宏观经济首席经济学家冯建林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结合国务院会议提出的要加快推进铁路、公路、城轨交通、机场、工程类项目的批复,但也不会大干快上。“PPP项目也是同理的,绝不搞大水漫灌。”冯建林说。 机场项目密集获批 记者查询,在28个机场项目中,台州机场改扩建项目名列其中,机场改扩建主体工程投资35.46亿元,将采用PPP融资方式。 据悉,台州机场改扩建工程,被列入浙江省“十三五”民用机场建设重大项目。去年12月29日,浙江省发改委下发了政府投资项目受理通知书,民航华东管理局出具了《关于台州机场改扩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 这是机场项目审批进入快车道的一个缩影。 记者从发改委了解到,该委近日批准同意丽水机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今年国庆前开工建设。此外,还有重庆江南通用机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青海省贵德通用机场等项目相机获批。 与此相关,各地也陆续发布了机场项目的布局。 江苏省近日公布了未来近20年的江苏航空布局体系。其中,仅徐州就布局了8个通用机场。 记者查阅江苏省通用机场布局方案显示,徐州布局8个通用机场,分别是杨庙、新沂、贾汪、铜山、丰县、沛县、睢宁、邳州。按照通用机场主要功能布局划分:新沂、铜山、沛县3个通用机场为公益服务型通用机场;杨庙、丰县、邳州、睢宁4个机场为生产服务型通用机场;贾汪为产业支撑型通用机场。 几乎同时,湖北机场获批项目的消息也接踵而至。 近日《湖北鄂州民用机场工程节地评价报告》和《湖北鄂州民用机场工程用地踏勘论证报告》顺利通过评审。今年年初,国家正式批复同意建设鄂州鄂东民用运输机场,至此鄂东机场的审批程序已经完成。 据悉,鄂州民用机场项目被纳入了此次民航局公布的项目清单,总投资额达372亿元。鄂东机场定位为支线机场,机场选址为鄂州市鄂城区燕矶镇杜湾村附近。按照国家批复,鄂东机场建设标准为到2025年满足100万人次的旅客吞吐量,至2030年将满足150万人次的吞吐量。 记者梳理发现,湖北省13个地市州中,只有武汉、襄阳、宜昌、恩施、十堰及神农架林区拥有机场,与其他省份相比,机场拥有量明显偏少。 除江苏、湖北的机场项目较为亮眼外,其他地方也在紧锣密鼓的布局机场项目。如北京,正加速推进的北京新机场建设,距竣工不到1年。 民航局网站8月1日消息称,今年上半年,我国有93座通用机场获得颁证,是历年颁证总和的1.2倍。目前已颁证可保障通航起降的机场达到404个。 从已发布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省市来看,规划项目总投资超过5万亿的区域有三个,分别是广东、安徽、云南,而安徽省规划的项目是最多的,接近6000个。 上述项目投资意义重大,需要靠社会资本驱动。“仅投资机场,民间投资可能并不感兴趣。”中国民航大学一位不愿具名的研究综合交通的教授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对于企业来说,投资机场还需要结合航空优势,搞地产开发、旅游等带动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建设一批通用机场 时过1个月,一批机场项目纷纷出炉,包括重庆江南通用机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青海省贵德通用机场等,令人目不暇接。 “做好前期相关工作,确保10月底前开工建设。”交通运输部副部长、民航局局长冯正霖近日公开表态说,新近批复的项目要按期推进。 “对于已确定民间投资机场项目,有关方面将从项目落地的角度,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建设,尽快投产形成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这些机场项目的实施,将优化民航领域投资结构。 “第一批清单,仅通用航空方面,就有12个项目入选,总投资155亿”。该负责人说。 记者梳理清单获知,这个12个项目包括,浙江2个,重庆2个,青海省1个,吉林长春市1个,山东1个,江西省1个,陕西省2个,四川2个。 适应国家低空空域开放趋势,大力发展通用航空的雄心不小。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通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审批权限已下放至地方政府。 “十三五”时期,民航局积极支持贫困地区民航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3月,民航局修订了机场项目投资补助的管理暂行办法,加大了区机场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2017年4月,民航局进一步加快推动贫困地区民航机场项目建设,做好民航服务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工作。 “我们还将建设一批通用机场。”7月31日召开了中国民用航空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民航局局长冯正霖指出,当前通用航空发展“放管服”力度加大,政策引导效果显著。截至6月底,已完成通航飞行43万小时,同比增长14.7%,通航各发展指标向好,整体呈现出“热起来、飞起来”的良好态势。 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6月,我国净增118架通用航空器,在册通用飞机达到2415架,实名登记的各类无人机达到23万架;新增通航企业39家,总数达到392家。 冯正霖指出,要加快通航机场建设,加快审批进程,对已建成的通用机场要尽快颁证。“此次清单涵盖了运输机场建设、通用机场建设、货运物流等民航传统领域项目,以及无人机物流配送、无人机飞行校验、机载数据通信等民航新兴领域项目。”冯正霖说,民航局力争用2至3年的时间,初步建成与我国通航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
6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于6月6日印发并施行。 《规定》明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还强调,《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以下简称“843号文”),作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的配套文件,大幅缩小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自主权。 843号文坚持“该放的要放到位,该管的要管住管好”,以及“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将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第3号令,以下简称“3号令”)规定的12大类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压缩到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城建等5大类,大幅放宽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选择发包方式的限制。具体有三个方面:一是删除了民间资本投资较多的商品住宅项目、科教文卫体和旅游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等;二是删除了“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的兜底条款,避免这一范围在执行中被任意扩大;三是对保留的5大类,特别是水利类和城建类项目,与原3号令相比也作了较大缩减。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16号令及843号文的贯彻实施工作,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发挥招标投标制度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小知识 2017年4月14日,民航局发布《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对通用机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办法》按照通用机场是否对公众开放分为A、B两类。A类为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允许公众进入以获取飞行服务或自行开展飞行活动;B类则为不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 另外,基于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办法》又将A类通用机场分为三级。其中,含有使用乘客座位数在10座以上的航空器开展商业载客飞行活动的为A1级通用机场,使用座位数在5-9座之间的航空器开展商业载客飞行活动的为A2级通用机场,其余均为A3级通用机场。
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电子体检合格证” 2018年12月25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关于启用“电子体检合格证”的通知》。“电子体检合格证”应用程序(APP)自2018年8月上线试运行以来,得到民用航空人员的持续关注和友好反馈,给广大民航体检合格证持有人员带来便捷、高效的使用体验。经研究,决定自 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电子体检合格证”。 民航局发布新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近日,民航局发布《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2001-2018》,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把“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定义修改为“运输航空地面事故征候”,定义中不再包括通用航空地面事故征候;修改了“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的定义。 近日,交通运输部以2018年第30号至第40号令颁布了一批规章的修改决定,分别为关于《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的修改决定,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部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14日,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发布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8年11月9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1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八条第七项。 二、删去第十条第六项、第八项和第十项。 三、删去第十四条。 四、删去第十九条第四项。 五、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 六、将附录中“空中游览”的解释修改为:“使用民用航空器载运游客进行以观赏、游览为目的的飞行活动。”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交通部11个规章修改带来行业利好分析之《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修改要点】 交通部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14日,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发布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已于2018年11月9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6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附件A中的“1.适用范围”相应内容修改为:“1.适用范围 “本附件针对下列等级,规定了本规则要求的私用驾驶员执照课程的最低课目标准: “(a)单发飞机。除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整体课程的私用驾驶员执照训练阶段外,使用CCAR-61部规定的初级飞机实施训练等同于单发飞机。 “(b)多发飞机。“(c)直升机。” 二、将条文中所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统一改为“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交通部修改《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14日,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发布关于修改《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已于2018年11月9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51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135.3条(c)数修改为: “(c)对于按照本规则审定合格的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可以按照审定情况在其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中批准其实施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运行种类的运行, “(1)定期载客运行,指本条(a)(1)规定的运行; “(2)非定期载客及全货运行,指本条(a)(2)和(a)(3)规定的运行, “(3)空中游览运行,指本条(a)(4)规定的运行。”二、删去第135. 11条(a)款(3)项。三、将第135.29条(c)款修改为: “(c)担任本规则第135. 27条(a)款中维修主管的人员应当在最近6年内具有至少3年从事合格证持有人运行的至少一种类别航空器的维修或者维修管理经历。” 四、将第135.155条修改为: “第135. 155条飞行数据记录器 “(a)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的航空器应当按照CCAR-91部第91.433条的要求安装飞行数据记录器. . “(b)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按照CCAR-91都第91.433条的要求使用、检查或者评估上述要求的飞行数据记录器,遵守规定的运行限制,并按照规定保存飞行数据记录器的原始信息。” 五、将第135.157条(a)款.(d)救和(e)款分别修改为: “(a)按展本规则实施运行的飞机应当按照CCAR-91部第91.433条的要求安装飞行记录器。” “(d)在外壳上或者靠近外壳处有经批准的水下定位装置,该;装置的固定方式应当保证在发生坠毁撞击时不易分离,除非该驾;驶舱话音记录器和本规则第135. 155条要求的飞行数据记录器相互靠近安装,在发生坠競擅击时它们不易分离。” “(e)为遵守本条要求,可以使用具有抹音特性的经批准的驾驶舱话音记录器,这样,在最音工作过程中,可以随时抹掉或者用其它方法消除所记录内容,但应当满足CCAR-91部第91.433条(a)款第(2)项第(i)和(iv)目的记录要求。” 六、将第135.243条修改为: “第135. 243条机长的资格要求 “(a)除使用旅客座位不超过9座(不包括机组座位)航空器在国内实施载客运行或者在国内实施全货物运输运行外,使用型号合格审定为两名驾驶员的航空器按展本规则实施运行时,担任航空器机长的驾驶员应当持有带合适类别和级别等級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以及在需要时,持有适合于该航空器的型别等级。 “(b)除本条(a)款规定的情况外,在按照目视飞行规则实施的运行中担任航空器机长的驾驶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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