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旅游,有望成为实现通航飞行小时数快速增长真正的突破口
文章来源:《通航在线》
昨日(10月31日),民航局官网发布了关于《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为加强民用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建设活动、提高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民航局对现行《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从制度设计上将通用机场和运输机场分开,将通用机场建设调整出适用范围,并同步将规章标题修改为《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29日。 以下为民航局关于《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7号)自2016年发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民用机场建设程序,保障民用机场建设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运输机场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的新变化,有必要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适用范围 按照通用航空“放管服”改革中分类管理的理念,对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的建设程序实施分类管理,从制度设计上将通用机场和运输机场分开,将通用机场建设调整出适用范围,并同步将规章标题修改为《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二、简化审批环节 1、取消机场选址向地区管理局上报的环节。民用运输机场选址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民航局审批,取消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核环节。 2、下放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外的运输机场初步设计审批权限。为落实国务院行政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放管结合,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外的运输机场初步设计下放地区管理局审批。 3、修改对选址、总体规划、初步设计中关于评审单位资质要求,并将委托人由申请人或建设单位调整为民航管理部门。 三、调整机场总体规划的建设程序 机场总体规划是机场的纲领性文件,统领机场近期、远期甚至终端的全部建设过程。机场可研偏重于机场近期建设的可行性及规模、标准、投资等具体内容。机场可研确定后,一定程度上确定了机场总体规划中的内容,但机场总体规划是统领机场近期、远期甚至终端的全部建设过程,且机场近期与远期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因此,为能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调整机场总体规划建设程序,将新建机场建设程序中的总体规划调整为预可研后、可研前上报。 四、增加民航专业工程安全监管内容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职责分工通知,将民航局“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调整为“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五、精简部分条文提高规章适用性 1、删除机场选址、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性条款,将其放在技术性规范文件中。 2、删除“第八章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信息”内容,在附则中增加 “机场工程建设信息应当通过民航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的要求。 3、空管、航油、货运等民航专业工程的设计和验收管理与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管理基本一致,不再赘述,参照本规定执行。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运输机场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规划与建设。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机场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机场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机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中国民用航空发展规划及机场总体规划,并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建设程序。 机场建设程序一般包括: (一)新建和迁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二)改扩建总体规划(如需调整)、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 第二章 机场选址 第五条 机场选址报告应按照《民用运输机场选址规范》等技术规范编制,选址审查工作应符合相关要求。 第六条 预选场址应征求有关军事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市政、交通、生态环境、气象、文物、自然资源、地震、无线电管理、供电、通信、水利等部门的书面意见。 第七条 机场选址审批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预选场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向民航局提出审查申请,并同时提交选址报告; (二)民航局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选址报告进行评审。技术服务机构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当提出评审报告; (三)民航局收到评审报告后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第八条 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复的机场场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安排,并对场址实施有效保护。 第三章 机场总体规划 第九条 机场总体规划应按照《民用运输机场总体规划规范》等技术规范编制,总体规划审查工作应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条…
日前,民航局印发《关于加强运输机场保障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运输机场保障通航飞行的地面服务、收费标准、空管运行等方面工作做出明确要求和规定,要求各运输机场要不折不扣地将通用航空“放管服”政策、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做好保障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有关工作,促进通用航空更好“飞起来”。 《通知》指出,要提高通用航空地面服务保障水平。鼓励通用航空企业优先使用非繁忙运输机场开展通用航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和新建运输机场分设通用航空专用通道。各运输机场要充分发挥公共基础设施的功能,为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提供合理、全面的地面服务保障和必要的气象服务,不得随意以天气、机位、流控等理由拒绝通用航空器起降;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通用航空器密集停放。各机场特别是非繁忙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应根据区域通用航空发展需求,建设通用航空站坪、航空煤油或汽油保障等配套设施。 《通知》明确,要严格执行运输机场通用航空保障收费政策。严格落实《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通航保障收费要明码标价,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价外加价、捆绑销售、指定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通用航空活动使用运输机场的收费标准按照不超过运输航空的机场收费标准执行。同时,各航空油料公司要为通用航空活动提供油料保障,航油销售价格按照不超过运输航空的航油销售价格执行,严禁收取其他费用。 《通知》对通用航空空管运行管理做了进一步规范,要求民航空管各单位提高服务意识和职责边界意识,明确民航空管管制范围和飞行计划审批程序,提升飞行情报和告警服务能力,建立管制服务“白名单”制度,不得超出管制权限管理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同时,空管各单位要结合机场实际,规划通用航空飞行进离场航线、程序,通过雷达引导、北斗、ADS-B等技术应用,提高机场整体运行效率。 针对通用航空空勤人员进入控制区通行查验这一问题,《通知》要求各运输机场对进入控制区的通用航空机组人员统一查验空勤登机证和《飞行任务书》,不得随意增加查验内容。 《通知》特别强调,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要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强化问责,对投诉或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民航局。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定职责责令其限期整改、予以相应处罚,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其记入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依据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惩戒。 (来源:通航资源网)
1月10日,临云行小编获悉,《广州综合交通枢纽总体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今日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上正式发布。 《规划》指出,要统筹构建机场体系,支撑外围新城发展。扩大规模,拓展功能,依托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建设国际航空枢纽港,大力发展临空经济,建设成为国际领先的空港经济示范区。在城市东部和南部地区,预留控制机场用地,做好场址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珠三角军民航机场布局调整规划研究广州第二机场,结合周边空域研究规划广州通用机场。强化空铁联运,建设白云国际机场至主城区快速直达的轨道交通通道。统筹运输与通用机场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航空需求。 广州综合交通枢纽总体规划(2018-2035年) 前言 《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36号)明确广州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设北京、上海、广州等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为落实广州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国家战略,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评价 (一)基础设施。 广州是我国涵盖海、陆、空各种运输方式的典型枢纽代表,是全国三大综合交通枢纽之一,主要基础设施包括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广州港、铁路枢纽、公路站场及集疏运网络等,枢纽格局基本形成。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是我国三大国际航空枢纽机场之一,现有3条跑道,飞行区等级为4F级。2017年开通国内外航线307条,其中国际航线153条,机场旅客吞吐量6584万人次、货邮吞吐量178万吨,世界排名第13位、19位。 广州港是全国沿海主枢纽港和集装箱干线港,与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个港口有海运贸易往来,沿珠江两岸至入海口依次分布着内港、黄埔、新沙、南沙等四大港区。2017年港口货物吞吐量5.9亿吨、港口集装箱吞吐量2037万标箱,世界排名分别为第5位、第7位。 广州铁路枢纽是华南地区重要的特大型铁路枢纽,拥有京广铁路、广深铁路、广茂铁路、广珠铁路、南广铁路、贵广铁路和京广高铁、广深港高铁,广珠城际、广佛肇城际。广州铁路枢纽已形成以广州南站、广州站、广州东站为主,广州北站为辅的“三主一辅”客运格局;货运体系依托江村铁路编组站,主要有下元、大朗等铁路货场,以及鱼珠、黄埔东两个港前站。2017年广州铁路客运发送量为1.17亿人次,货运发送量为1924万吨。 广州公路枢纽是华南地区最大的公路主枢纽,拥有京广澳高速、大广高速、二广高速、广深高速、沈海高速、济广高速等高速公路,交通运输发达;共有五级及以上公路客运站28个、公路货运站36个。2017年广州高速公路里程为972公里,公路客运量为2.54亿人次,货运量为7.7亿吨。 (二)客货运输。 1.旅客运输。 广州对外旅客运输分为对外长途客运和珠江三角洲城际客运两个层次: 对外长途客运。总体来看,公路在运输体系中占比偏大,铁路其次。在方向分布方面,往北京、武汉等正北方向客流比重最大;往长三角、福建等东北方向,往贵州、四川等西北方向客流比重其次并相近。 珠江三角洲城际客运。以广州为中心的珠三角各城市之间联系紧密,相互间城际客流量大。目前城际铁路网尚未形成,仍需依靠国铁干线网发送,城际客运以私人小汽车为主,轨道和公路客运为辅。 2.货物运输。 广州货运量始终位居国内前列,年增长率为10%左右,且以公路、水路运输为主。其中,广州港油气制品、铁矿石、粮食、滚装商品汽车和集装箱货物运输呈现较好增长,港口集疏运以水水中转为主;铁路货运主要发送品类为煤、金属矿石、石油、集装箱等;公路货运量逐年增加,但增速放缓。 (三)总体评价。 1.功能作用。 随着珠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和一系列重大交通设施项目的建设,广州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得到了巩固。 一是各种交通方式齐备,交通枢纽功能相对完善。 广州枢纽基本具备了区域间以民航、干线铁路、海港、干线公路为依托,区域内以城际铁路、公路、内河航运为支撑,枢纽内以城市轨道为骨干的辐射服务能力。 二是枢纽布局基本合理,支撑城市空间作用明显。 广州枢纽基本形成了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广州港南沙港区为龙头,以广州站、广州东站、广州南站、江村铁路编组站为核心,以公路客货运枢纽站、地铁枢纽站为补充的空间和功能布局,整体结构基本合理,支撑了广州市城市空间拓展和布局的优化。 三是枢纽辐射能力较强,带动产业发展效果较好。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充分发挥国际中转、对外门户、国内枢纽功能,已经形成了覆盖亚太地区、辐射全球的航线网络;广州港积极拓展国际国内航线,航线通达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个港口,成为全球物流链中重要的一环;广州依托国家干线铁路网和干线公路网,形成了辐射全国各方向的运输网络。上述综合交通辐射服务功能的发挥,为区域发展与产业升级提供了较高水平的引领作用。 四是交通衔接水平提升,综合服务效率显著提高。 2017年广州已建成13条(段)城市轨道线路,运营里程391公里,衔接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广州站、广州东站、广州南站等主要客运枢纽;常规公交网络已基本完善,形成了覆盖全市域的服务网络,并与203个城市轨道交通站紧密衔接;水上巴士系统已开通14条航线、28个码头,总里程达53.9公里,进一步方便了公共交通出行。 2.存在问题。 广州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和布局与我国重要中心城市的定位和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的要求仍有差距。 一是国际航线不够完善,国际功能有待拓展。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国际航点数为87个,与首都国际机场、上海浦东机场、香港国际机场相比偏少,需进一步开拓国际航点和航线;广州港外贸集装箱占比37%,在全球贸易网络中的地位需要进一步提升;铁路枢纽尚未开通国际客运班线,高端服务功能不完善,辐射能力需加强。 二是铁路通道能力不足,辐射作用尚需加强。 广州往粤西、海南岛、南昌、合肥方向尚无直达高铁通道;往福州、杭州、上海方向需通过广深港高铁、东南沿海铁路,绕行距离长;往珠海、澳门方向需通过广珠城际铁路,技术标准低、区间通过能力紧张;西部通道尚需优化加强,往南宁、昆明方向需通过南广铁路和云桂铁路,往重庆、西安方向通过贵广铁路转渝黔铁路;难以有效发挥华南综合交通枢纽的核心枢纽功能,铁路通达性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站场布局不尽合理,高铁功能仍需加强。 随着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优化,位于城市中心的客货运枢纽,与城市发展要求逐渐不匹配,需要逐步外移或转型升级。广州既有高铁站场布局逐渐不能适应旅客便捷出行需求,降低了高铁服务效率和竞争力;既有铁路枢纽布局难以支撑广州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及国家铁路枢纽服务功能,需在城市主要发展方向的南部南沙副中心、东部增城区和主城区规划新的客运场站,改扩建既有客站,提升客运功能。分散布局的铁路货场使列车穿越城市频繁,对城市影响加剧;部分货场处于主城区,发展空间不足。 四是客运枢纽能力不足,难以适应发展需求。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和广州站两大客运枢纽现状能力难以适应未来枢纽功能定位和旅客出行需求。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一期工程旅客设计吞吐能力4000万人次,二期旅客设计吞吐能力8000万人次,预计远期广佛地区航空吞吐量需求为1.6亿-1.8亿人次。广州站设计日均旅客发送量3万人次,现日均旅客发送量达到6.86万人次,最高旅客发送量达到15万人次/日,车站能力利用已至极限。 五是一体服务仍需提升,换乘换装亟待改善。 目前广州主城区与白云国际机场、广州南站已有城市轨道通达,但客运枢纽之间互联互通有待加强,广州枢纽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他城市之间缺乏快速轨道交通联系,枢纽衔接疏散效率不高。广州港南沙港区尚未建成疏港铁路,集疏运网络有待完善。广州港口与泛珠三角经济腹地的辐射潜力和服务功能尚未充分发挥。 二、需求分析 (一)国家、区域与城市发展要求。 1.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要求。 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趋势,促进经济要素国际自由流动和市场深度融合,构建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区网络,提升广州在全球供应链、价值链和产业链中的地位。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广州港、广州铁路枢纽为依托,完善西向高铁网络,衔接北部湾地区、西南地区和东南亚、南亚地区,支持建设“一带一路”枢纽,支撑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互联互通网络构建,助力国际化创新,保障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拓展中国国际生存空间,缔造中华民族的大国崛起。 2.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的要求。 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的综合优势,深化粤港澳及高水平国际合作,提升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全方位开放中的引领作用。通过带动大湾区共建世界级港口群和空港群,优化高速公路、国家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布局,强化与港澳交通联系,构建高效便捷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抓紧推进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深茂铁路、穗莞深城际、广佛肇高速等一批重点项目,打造便捷的区域一体化交通体系。 3.泛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泛珠地区在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新形势下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推动内地九省区一体化发展,深化与港澳更加紧密合作,共同打造全国经济发展重要引擎、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核心区、“一带一路”建设重要区域。广州需进一步消除制度障碍,加强与泛珠地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积极发展跨境多式联运,大力推进国际物流通道建设,实现连接东盟、面向世界的开放格局。 4.珠江三角洲世界级城市群建设的要求。 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三大经济圈,正在建设世界级城市群,发挥着引领全国发展的作用。珠江三角洲地区将打造以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都市圈为主体,功能完善、联系紧密的城市群,形成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具有全球范围内核心竞争力的大都市圈,必须进一步强化广州在区域发展中的服务功能,加快以广州为核心的国铁网、城际网和枢纽建设。做好广佛交通一体化规划,促进广佛同城化。 5.广州建设我国重要中心城市的要求。 提升广州城市综合竞争力,强化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地位,在新一轮国际化浪潮中成为领军城市,支撑“主城区—副中心—外围城区—新型城镇—乡村”的城乡空间网络体系,服务“三中心一体系”建设,按照“一江两岸三带、三大战略枢纽、多点支撑”城市发展要求,重点围绕以南沙副中心和广州港为载体的国际航运枢纽,以空港经济区和白云国际机场为载体的国际航空枢纽,以黄埔区(广州高新区、中新广州知识城、科学城等)为载体的国际科技创新枢纽组成的三大战略枢纽,以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国际金融城、珠江新城融合发展的黄金三角区,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广州北站、广州南站和广州站—广州东站等组成的交通枢纽三角区,调整枢纽站场布局,优化交通网络结构,完善综合交通互联互通体系。重点加快南沙副中心(南沙自贸区)与主城区和重要交通枢纽的快速轨道交通联系。 (二)客运需求分析。…
摘要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民航局发布《关于推进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工作的通知》;民航局开展通用航空价格收费专项检查;民航局发布针对AB139 AW139 型直升机等的最新适航指令;2018年无人机云数据统计报告;惠东布局总投资66亿的通用机场;空客计划今年底在深圳推出城市空中交通服务;广东慈航航空获100亿意向性授信额度;甘肃平贵通航获颁经营许可证;云上飞鹰通航获颁CCAR-91部运行合格证。 上层消息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建设世界级机场群 2月18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纲要》称,要建设世界级机场群。巩固提升香港国际航空枢纽地位,强化航空管理培训中心功能,提升广州和深圳机场国际枢纽竞争力,增强澳门、珠海等机场功能,推进大湾区机场错位发展和良性互动。支持香港机场第三跑道建设和澳门机场改扩建,实施广州、深圳等机场改扩建,开展广州新机场前期研究工作,研究建设一批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进一步扩大大湾区的境内外航空网络,积极推动开展多式联运代码共享。依托香港金融和物流优势,发展高增值货运、飞机租赁和航空融资业务等。支持澳门机场发展区域公务机业务。加强空域协调和空管协作,优化调整空域结构,提高空域资源使用效率,提升空管保障能力。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加快通用航空发展,稳步发展跨境直升机服务,建设深圳、珠海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推进广州、深圳临空经济区发展。 民航局发布《关于推进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工作的通知》 2月19日,临云行小编从民航局官网获悉,民航局近日发布《关于推进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工作的通知》。通知称,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38号) 精神,落实“ 分类管理、放管结合、以放为主” 的要求,更好地鼓励和推动通航发展,积极支持社会资本投资通航产业,民航局研究制定了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路线图,形成了通航业务框架和通航法规框架 。“ 两个框架” 是开展中国民航通航政策法规体系重构的总体性文件,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中国通用航空整体政策走向、立法思路和制度设计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清理不合理服务收费!民航局开展通用航空价格收费专项检查 2月18日,民航局发展计划司发布《关于开展通用航空价格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称,将严格落实通用航空价格收费政策,全面清理运输机场通用航空价格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价格收费行为。通报运输机场违反通用航空价格收费政策的典型案例。 民航局发布针对AB139 AW139 型直升机等的最新适航指令 2月23日,临云行小编获悉,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近日发布几则最新适航指令,涉及Leonardo S.p.A. Helicopters 公司AB139 和 AW139 型直升机、Airbus Helicopters Deutschland GmbH (AHD)公司 MBB-BK117 D-2 型直升机和Pilatus Aircraft Ltd.公司 PC-12/47E型飞机。 2018年无人机云数据统计报告 2月23日,民用无人机检验中心发布《2018年无人机云数据统计报告》。报告对2018年参与无人机云数据交换和共享的无人机云系统中的无人机飞行数据进行了统计,并使用图表对其进行汇总和分析。从数据可以看出,轻小无人机在120米以下的运行是目前无人机运行的主要模式,其速度、高度、运行区域都具有显著特性,与通用航空、运输航空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需要有专门的管理措施但不是过严的管理措施来管理,释放其市场活力,贡献国民经济发展。 通用机场 【云南】2月1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红河会堂举行。据了解,对于州政协经济委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通用航空助推红河跨越发展的建议》(第118号提案),全州通用机场建设项目进展顺利。弥勒通用机场已于2017年11月实现主体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弥勒市政府已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通用航空产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泸西、红河和河口通用机场已完成项目选址报告编制和评审工作,待省政府与南部战区空军签订相关协议后,即可申请对项目选址报告进行批复。州级财政已投入通用机场前期工作经费240万元,给予弥勒浩翔科技有限公司各项扶持资金达320万元。 【山东】临沂首个A1级通用航空机场——山东费县通用机场工程发布环评项目招标公告,招标人为山东华商通用航空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公告,该项目投资额约5亿元,将于本月19日起接受投标报名。 【湖南】湖南湘江新区官网发布长沙坪塘通用机场前期咨询(含可研及选址)项目招标公告。公告说明了机场的位置,也透露将依托机场打造通用航空产业基地。 【广东】《惠州市贯彻落实〈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近日出炉。方案指出,惠州将推进在惠东布局建设通用机场。机场建设总投资66亿元,建设单位为惠东深业发展通用航空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各地通航发展 【山西】2月19日下午,大同市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召开。会上获悉,《关于成立大同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领导组的报告》获通过。 【广东】2月21日,欧洲飞机制造商空中客车正式启用其位于中国深圳的创新中心。在启用仪式上,空客与深圳市商务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共同探索深圳的城市空中交通解决方案,加快城市空中交通在深圳的研发、应用和产业化。 【香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宣讲会于2月21日上午在香港举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香港特区政府会继续支持大湾区临近机场优势互补,并按照各自的独特性共谋发展,同时进一步扩大大湾区境内外的航空网络,积极发展多市联运,加快通用航空发展、拓展直升机服务,以及发挥香港作为航空人才培训中心、航空融资和租赁中心对推动整个大湾区发展的独特作用。 航企动态 2月21日,乐天公司发布消息称,已与中国电商巨头京东集团(JD.COM)在使用小型无人机的送货系统领域展开业务合作。乐天接受京东提供的自身开发的无人机和地面送货机器人等,力争在日本国内构建把商品送达消费者手中的机制。 2月21日,爱飞客控股2019年度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上,航空工业集团民机产业部副部长兼通航办主任孙兵在讲话中提到,爱飞客控股要秉承集团整合通航的使命,迅速启动集团通航产业的整合;要努力理顺股东方关系。同时,他要求爱飞客控股要在航空培训、航空科普和落实补贴上下功夫。…
12月25日,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目前,全国民航运行大数据共享系统已基本搭建完毕。未来,将用3年时间“打通”主要通用航空单位相关运行数据交互试点工作,以解决航班延误,流量管控等问题。 目前,国航、东航、南航等航空公司;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机场;各地空管局、民航气象在内的72家民航单位的航班信息、机场资源、航空器信息、客货信息、机组信息及运行品质分析等领域263项数据均已纳入民航大数据共享系统。中国民航局副局长吕尔学明确表示:“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主要通用航空单位相关运行数据交互试点工作,用2年时间实现民航运行大数据共享范围覆盖各运输航空运行主体,我们要加快推进国内中小运输航空公司和境外航空公司的运行大数据共享。” 在空地联运方面,吕尔学说,各大机场将与城市和综合交通信息系统相关数据融合,优化“空铁联运”。吕尔学表示:“在提升空铁联运服务方面,航空公司、中国航信要与铁路企业进一步开展深度合作,推动实现旅客‘一站购票、一证通关、无缝衔接’,便利联运旅客行程延误退改签和客票结算。同时,基于运行大数据,研究优化‘空铁联运’机制下的列车与航班计划编排,进一步提升联运衔接品质。” 文章来源:通航在线
2018年12月14日,一定是中国通用航空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2018年12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公开《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等11部法规修改的决定!全部修改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对这11个规章的修改进行总结归纳,进一步分析改革将对通航产业带来哪些变化和重大利好。 首先分析《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290)规章修改。此次《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290)修改主要涉及6条,修改点为9个方面,主要对基地机场、喷涂方案、经营管理手册、运行合格审定、分公司办理、空中游览定义进行了修改: 1、删去第八条第七项。 2016年6月1日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290)(以下简称2016版290部)第八条第七项规定了“有满足民用航空器运行要求的基地机场(起降场地)及相应的基础设施”,也就是说,在今后的经营许可申请中,不再有基地机场的要求,也不再有起降场地的要求,免去了对基地机场和起降场地相关条件的认定程序,民航局曾为此项规定出台了多个文件和明传电报进行解释,删除此项规定,从根本上免除了相关的争议。 另外,删除此项规定后,通航企业的申请地点更加灵活了,免除了“凤凰必须要寻找梧桐树”的苦恼,通航企业甚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自家院子门口弄个场地停放飞机,大大地简化了审批程序,大大地节约了运行成本。 2、删去第十条第六项、第八项和第十项。 2016版290部的第十条第六项规定了“航空器喷涂方案批准文件以及喷涂后的航空器照片”。航空器喷涂方案批准文件的审批权限来自于民航局适航审定司,文件审批层级非常高,大大地增加了局方的审批工作量的同时,也是通航企业审批周期过长的重要原因之一。 同时,通航企业运行后,往往要根据运行需求,在实际运行中不断变更喷涂方案,如果按照规定进行变更报批,审批周期过长,为了避免商机稍纵即逝,在现实中通航企业往往铤而走险,随意变更喷涂,大大地增加了局方的监管难度。 该项规定的删除,一是大大地缩短了通航企业的申办周期,二是在实际运行中航空器的喷涂方案完全可以根据运行实际需要灵活掌握,可以预见未来的通航公司飞机将会出现非常个性化的喷涂,百花齐放!但局方还需对飞机基本的飞机识别号等喷涂出台具体规定。 2016版290部的第十条第八项规定了“基地机场的使用许可证或者起降场地的技术说明文件;基地机场为非自有机场的,还应提供与机场管理方签署的服务保障协议”。此项修改是与删除第八条第七项内容相对应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既然没有基地机场的规定了,也就不需要相关的使用许可证、技术说明文件、服务保障协议等一系列材料了。 2016版290部的第十条第十项规定了《企业经营管理手册》,该项规定也曾饱受诟病。虽然局方在审查初期,连标点符号都帮企业进行了修改,但经营管理手册中的内容大都与公司运行手册内容重合,局方对经营范围涉及的相关经营合同、保险合同等民事合同进行实质性审查,更是公权干涉私权的重大错误!也极大地浪费了民航局方宝贵的监管资源!通用航空企业与甲方签订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完全不应是行政部门审批的管辖范围!此项内容删除后,公司的相关手册将会更加简化,公司将会更加集中精力投入运行,相关培训内容更加精准,局方也只需集中精力对必须要纳入管辖范围和权力清单的内容进行监管。 3、删去第十四条。 2016版290部的第十四条规定了“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民航规章的规定完成运行合格审定”。删除该条规定后,意味着通航企业有更大的选择权,那就是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可以不用申请后续的运行合格审定。虽然删除此条非常简单,背后却蕴含了丰富的法理,这是对经营许可和运行合格审定两个法律范畴如何界定的重大变革。笔者认为,经营许可是对商事主体的运行资格的认定,运行合格审定是对商事主体运行能力的认定。通航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进行选择,多大本事干多大事情,如此区分,类似于《民法总则》对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认定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4、删去第十九条第四项。2016版290部的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了“《企业经营管理项目》内容应当涵盖全部经营项目,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及时予以修订,持续符合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行业管理要求”,类似地,此项删除是因为2016版290部的第十条第十项规定的《企业经营管理手册》删除了,所以也就不存在修订的情形了。 5、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 2016版290部的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了分公司办理备案应提供“基地机场的使用许可证或者起降场地的技术说明文件。基地机场为非自有机场的,还应当提供与机场管理方签署的服务保障协议”。类似的,此项规定删除是因为第八条第七项删除了基地机场的规定,既然总公司都不需要基地机场了,分公司理应与其保持一致。此项规定,将会极大提高通航企业设立分公司的积极性,因为按照2016版290部规定,设立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条件相类似,所以很多集团性通航企业不得不花费大量人、财、物在全国各地重复设立通航企业,如对分公司的要求和限制大大减少后,分公司将会如雨后春笋般纷纷设立,有实力的通航企业将会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布局,根据自身经营特色占领市场。 2016版290部的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了分公司办理备案应提供《企业经营管理手册》,类似地,对总公司已经没有《企业经营管理手册》要求,分公司自然也应没有相关要求。 6、将附录中“空中游览”的解释修改为:“使用民用航空器载运游客进行以观赏、游览为目的的飞行活动。” 2016版290部的空中游览规定是“使用民用航空器在以起降点为中心,半径40千米的空域内载运游客进行观赏、游览的飞行活动”,按照新规,删除了起降中心和飞行半径的规定,这就是说,只要飞行员能力、航空器性能、空域、飞行计划等条件满足要求,完全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自行制定游览菜单,游览的范围不再是一个圆形,可以是任何游览形状、线路、路径,但愿此项修改以后,空中游览将会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发展! 相信民航局将会不断顺应时代发展,通过“放管服”不断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和能力,真正服务广大通航企业,真正实现两翼齐飞! 文章来源:通航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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