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粤港澳直升机跨境运输业务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粤港澳直升机跨境运输业务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完善大湾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挥通用航空在提高运输效率、便捷交通服务的功能,根据内地与港澳特区政府间相关工作安排,现就推进粤港澳直升机跨境运输业务前期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请各地区管理局组织辖区内具备相关资质的通航企业,基于企业实际提出申请。申请开展粤港澳直升机跨境运输业务企业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且经营项目包含“通用航空包机飞行”; (二)具备CCAR135部运行资质; (三)最近6个月开展过“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经营活动,安全运行记录良好,且近一年内未发生责任安全事故; (四)有意向、有能力持续开展粤港澳直升机跨境运输业务。企业申请时,请一并向管理局提交满足上述条件的证明材料,并附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承诺函。 二、征集意见建议 请各地区管理局汇总、梳理企业关于粤港澳跨境运输业务的相关意见、建议。 三、其他要求 请各地区管理局于2019年3月25日前将本辖区申请企业名单与申请材料、存在的问题与意见建议正式报送我司。 民航局运输司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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