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航展国内外参观指南
航展是集航空文化交流、视觉享受、商务合作、行业观察于一体的重要盛会,也是云集空天佳作的一次整装亮相。如今航展已成为众多飞行爱好者们的狂欢时刻,每年全球会举行数不胜数大大小小的航展,吸引无数人来参加。
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航展及通用航空相关活动赛事信息如上,后续会实时更新,也欢迎大家补充。
注:蓝色底纹为国外航展活动赛事,红色底纹为国内航展活动赛事,黄色底纹为中国AOPA主办赛事。
11月27日,民航局副局长王志清在京应约会见了澳门民航局局长陈颖雄一行,双方就深化内地与澳门民航交流合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民航融合发展等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会见结束后,在王志清的见证下,民航局运输司副司长于彪与陈颖雄签署了内地与澳门间航空运输安排备忘录。 与2009年双方签订的备忘录相比,本次签署的备忘录确认整合了近年来双方通过换函确认的事宜,增加了航点,扩大了开放,内地可安排至澳门航线的通航点增加至68个;取消了对内地与澳门间航线代号共享的审批;简化了对经营内地与澳门间航线的航空公司指定程序;放宽了直升机在粤澳间跨境运输安排;开放了内地与澳门间海空及陆空的多式联运代号共享,双方指定的空运企业可在澳门和内地珠三角地区城市之间开展多式联运代号共享合作。 该备忘录是迄今为止两地最为开放的航空运输安排,将有利于澳门充分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有助于澳门“一个中心、一个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 来源:《中国民航报》
近日,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下发《适航审定培训管理程序》,规范了适航审定相关人员的培训要求和管理办法,包括适航审定人员和适航审定法规提出要求的企业适航人员,为授权培训机构、培训教员、培训课程的管理提供了必要的指南。 适航审定培训管理程序 1.总则 1.1 目的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以下简称适航司)通过本管理程序的制定规范了适航审定相关人员的培训要求和管理办法,使其具备承担适航审定相关业务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促进适航审定系统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提高。同时,本管理程序也为授权培训机构、培训教员、培训课程的管理提供了必要的指南。 本管理程序规定了适航审定相关人员的最低培训要求,其他相关适航审定管理程序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明确具体的培训要求,但不应与本程序的要求相冲突。 1.2 依据 本管理程序依据以下文件制定: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CCAR-18)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 《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管理规定》(CCAR-53)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管理规定》(CCAR-55) 《民用航空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183) 1.3 撤销 本程序生效后,以下文件被撤销: 《适航审定人员培训管理程序》(AP-00-AA-2014-01R4,2014年11月18日生效) 《航空工程师、试飞员和项目支援专业人员培训大纲》(AP-21-AA-2012-35,2012年4月5日生效) 《适航培训课程目录》(AC-00-AA-2012-02R2,2013年1月1日生效) 1.4 适用范围 本管理程序适用于适航审定相关人员,包括适航审定人员和适航审定法规提出要求的企业适航人员,适航审定人员和企业适航人员的定义见本管理程序1.4节。 1.5 定义 (1)适航审定人员:是指《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 (CCAR-18)中的安全监管类航空器适航监管专业监察员(以下简称适航监察员)、适航审定中心审查员(以下简称适航审查员)以及《民用航空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183)中的委任代表、委任单位代表委任工作组组长和委任工作组成员(以下简称适航委任代表)。 (2)局方人员:是指适航审定人员中的适航监察员和适航审查员。 (3)企业适航人员:是指适航审定规章中规定的企业管理人员和其他有要求的人员。…
人民网西安10月16日电 (记者 姜峰)以“军民融合,创新机制;优势互补,共赢发展”为主题的首届中国民营航空产业发展论坛今天在陕西西安举行,来自全国各地300余家民营企业和航空企业齐聚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共商国内外航空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民营企业参与航空产业发展的模式与路径。
据欧洲生物塑料协会(European Bioplastics)秘书长哈拉尔.卡伯(Harald Kab)日前表示,受生物聚乙烯装置开始运转的刺激,2013年全球生物塑料产量应该是当前产量的近四倍至146万吨/年。
7月17日,2017年全国民航年中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民航局局长冯正霖作年中工作报告,回顾民航2017上半年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明确2017下半年民航工作的重点任务。 2017年上半年,民航运行稳中有进,全国通用航空主要发展数据如下: 全国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通用航空企业共345家,新增31家; 通用航空器2205架,比去年增加109架; 新增通航机场6个。 完成通用航空生产飞行37.3万小时。 无人机实名注册,截至6月底无人机注册数超过7万架; 发布173个运输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保护范围数据。
2月6日,民航局召开通航法规体系重构研讨布置会,以进一步推动通航法规体系重构,促进通用航空发展。民航局副局长李健出席会议并讲话,民航局机关相关部门以及通航监管事项评价标准试点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民航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就通航法规体系重构作了工作汇报。2018年,民航局重构了通航法规体系,确立通航业务框架和通航法规框架;在2019年的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初稿中对通航相关项目专门列明;开展评价标准工作,在执法环节落实“放管结合,以放为主”要求;对局机关各司局在立法和执法方面需要落实的工作进行了安排。各参会代表围绕通航监管问题清单中的问题,从立法和执法两方面对前期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汇报了后续工作计划。各评价标准试点企业在会上汇报了其工作进展以及存在问题。 李健对通航“放管服”改革及通航法规建设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五点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做好统筹协调,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工作;二要大胆推进制度建设,积极建立容错机制,为通航发展创造空间;三要建立长效机制,注重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四要树立问题导向,回应企业需要,同时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升队伍素质;五要继续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落地,加快试点经验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切忌半途而废;加强分工配合,共同推动通航“放管服”改革迈上新台阶。 一、法 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56号主席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18号主席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第26号主席令) 二、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 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1987 年5 月4 日国务院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2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2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令第312号)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的决定(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 三、民航规章 经济类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实施办法(CCAR-49)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CCAR-201LR)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的补充规定(二)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的补充规定(三)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的补充规定(四)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的补充规定(五)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 (CCAR-209) 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CCAR-229-R2) 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CCAR-241-R1)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CCAR-243-R1)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CCAR-285)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290) 航空安全规章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CCAR-395-R1)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R3) 飞行标准规章 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CCAR-43)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R4) 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3FS)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2)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2) 民用机场和民用航空器内禁止吸烟的规定(CCAR-252FS)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R2) CCAR-91部运行合格审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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