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航展国内外参观指南
航展是集航空文化交流、视觉享受、商务合作、行业观察于一体的重要盛会,也是云集空天佳作的一次整装亮相。如今航展已成为众多飞行爱好者们的狂欢时刻,每年全球会举行数不胜数大大小小的航展,吸引无数人来参加。
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航展及通用航空相关活动赛事信息如上,后续会实时更新,也欢迎大家补充。
注:蓝色底纹为国外航展活动赛事,红色底纹为国内航展活动赛事,黄色底纹为中国AOPA主办赛事。
任何社会和行业都有其发展的规律,房地产、电器、汽车、休闲、养生、旅游行业如此,通用航空的发展也不例外。经过几十年的磨练,经过近几年的升温,中国通用航空进入难得的快速发展期,其未来走向轮廓已初步显现。大势所趋,顺势而为,就会站在风口上,腾空而起,越飞越高。总体上看,中国通航呈现出十大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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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中国政府网对外发布了6月1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的《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文件全文。 文件指出,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保持我国全球外商投资主要目的地地位,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保持我国全球外商投资主要目的地地位,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 (一)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018年7月1日前修订出台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全面提升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修订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开透明、操作便利、风险可控的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大力推进原油期货市场建设,积极推进铁矿石等期货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交易。深化境外上市监管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稳妥有序推进在境外上市公司的未上市股份在境外市场上市流通。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承销。(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服务业开放。取消或放宽交通运输、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加大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电信、文化、旅游等领域对外开放压力测试力度。(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粮食和储备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开放。取消或放宽种业等农业领域,煤炭、非金属矿等采矿业领域,汽车、船舶、飞机等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 (五)持续推进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投资总额10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和管理。支持地方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在全国推行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资金运用便利度。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允许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为企业办理集中收付汇、轧差结算业务。放宽企业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备案条件。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人民银行、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外国人才来华工作便利度。研究出台支持政策,依法保障在华工作外国人才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为符合国家支持导向的中国境内注册企业急需的外国人才提供更加便利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积极推进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进一步简化工作许可办理程序。(外交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外国人才出入境便利度。中国境内注册企业选聘的外国人才,符合外国人才签证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可凭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向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5—10年有效、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人才签证,免除签证费和急件费,可在2个工作日内获发签证。(外交部、外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投资促进,提升引资质量和水平 (九)优化外商投资导向。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以及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支持外商全面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强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扩大开放吸引外资方面的先行先试作用。(商务部牵头,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外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生态建设、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投向中西部地区。进一步落实企业境外所得抵免、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利润直接投资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政策。(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外商投资创新发展。积极落实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支持政策,研究调整优化认定标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大在华研发力度。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政策,鼓励外资投向高新技术领域。(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外资并购投资。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市场化原则建立并购信息库,引导国内企业主动参与国际合作。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依法投资境内上市公司。比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允许外商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完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国有股权流转的公开透明程度,为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公平机会。(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成本。允许各地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法按程序进行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扩建生产、仓储场所,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不再增收地价款。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科学用工,通过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足灵活用工需求。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加快推进多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商签工作,切实履行已签署社会保障协定的条约义务,依据协定内容维护在华外国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免除企业和员工对协定约定社会保险险种的双重缴费义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鼓励各地提供投资促进资金支持,强化绩效考核,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专项政策,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及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充分运用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有关政策,为重大项目洽谈、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等因公出访团组提供便利。各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政策、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等要求,注重综合改善营商环境,给予内外资企业公平待遇,避免恶性竞争。(中央外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外专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投资保护水平,打造高标准投资环境 (十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反映较多的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恶意抢注和商业标识混淆不正当竞争、专利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格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议定,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技术转让。加强维权援助和纠纷仲裁调解,推进纠纷仲裁调解试点工作,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涉及中央事权的制度性、政策性问题。建立健全各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对口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不公平待遇问题。各地不得限制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跨区域经营、搬迁、注销等行为。(商务部牵头,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等地区 (十六)拓宽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渠道。允许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或外币债券,并可全额汇回所募集资金,用于所在省份投资经营。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内,支持上述区域金融机构或经批准设立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制度完善、风险可控的要求,向境外投资者转让人民币不良债权;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允许上述区域的银行机构将其持有的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转让给境外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物流成本。在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陆空联合开放口岸和多式联运枢纽,加快发展江海、铁空、铁水等联运。支持增加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国际国内航线和班次。加强中欧班列场站、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中欧班列发展环境,促进中欧班列降本增效。完善市场调节机制,调整运输结构,提高运输效率,加强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领域收费行为监管,进一步降低西部地区物流成本。(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快沿边引资重点地区建设。鼓励地方统筹中央有关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注册地和主要生产地均在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符合条件的内外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打造西部地区投资合作新载体。在有条件的地区高标准规划建设若干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际合作园区,试点探索中外企业、机构、政府部门联合整体开发,支持园区在国际资本、人才、机构、服务等领域开展便利进出方面的先行先试。(中央财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外专局等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强化利用外资重要平台作用 (二十)促进开发区优化外资综合服务。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地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制定发布相应的赋权清单,在有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试点赋予适宜的省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支持国家级开发区稳妥高效用好相关权限,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创新探索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区中园、一区多园等建设运营。(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发挥开发区示范带动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作用。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城市更新、工业区改造的政策,优化土地存量供给,引进高技术、高附加值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各地在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时,对国家级开发区主导产业引进外资、促进转型升级等用地予以倾斜支持。在国家级开发区招商引资部门、团队等实行更加灵活的人事制度,提高专业化、市场化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国家级开发区建设的国际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大开发区引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各类绿色环保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支持外资参与国家级开发区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为国家级开发区引进先进节能环保技术、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地方政府可通过完善公共服务定价、实施特许经营模式等方式,支持绿色环保基金投资国家级开发区相关项目。鼓励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等服务,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引进境外创新型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健全开发区双向协作引资机制。在东部地区国家级开发区建设若干产业转移协作平台,推进产业项目转移对接合作。支持地方制定成本分担和利益分享、人才交流合作、产业转移协作等方面的措施,推动东部地区国家级开发区通过多种形式在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产业转移园区。支持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国家级开发区合作引入国际双元制职业教育机构,增加外商投资企业人力资源有效供给。(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代推动扩大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对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升级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狠抓落实,注重实效,确保各项措施与已出台政策有效衔接,形成合力。涉及修订或废止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由原牵头起草部门或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修订或废止。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18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中国政府网
据欧洲生物塑料协会(European Bioplastics)秘书长哈拉尔.卡伯(Harald Kab)日前表示,受生物聚乙烯装置开始运转的刺激,2013年全球生物塑料产量应该是当前产量的近四倍至146万吨/年。
从2017年5月开始民航局每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民航局新闻发言人和相关局司负责人围绕一系列议题进行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民航局月度例行新闻发布会的举办,体现了民航行政机关扎实改进新闻信息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也是民航局打造透明政府、践行“发展为了人民”理念的具体表现。 民航局月度例行新闻发布会的举办,体现了民航行政机关扎实改进新闻信息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也是民航局打造透明政府、践行“发展为了人民”理念的具体表现。 从5月16日至今,民航局已成功举办了4次新闻发布会。小编特整理了历次发布会上介绍的通用航空发展情况以及议题,可以看出近期我国通航发展的趋势,值得大家关注! 新闻发布会公布的通航数据一览 (注:/表示未公布信息) 5月新闻发布会 时间:5月16日 通航数据:4月份全行业实现通用航空飞行7.6万小时,同比增长13.9%。 截至4月底,全国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通用航空企业共335家;通用航空器在册数为2147架。 通航议题:无人机管理情况 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瑞庆:首先,我想简单介绍一下近期民航机场受无人机等升空物体影响的情况。 近期无人机干扰民航机场运行的事件频繁发生。成都地区4月份以来(截止到5月4日)连续发生8起无人机扰航事件,其中6起影响航班运行,造成138架次航班返航备降。就在上个周末,5月12日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又受到无人机影响,造成43个航班备降,2个航班返航;地面等待延误航班67架次,58个航班取消;候机楼滞留旅客6000人。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给旅客生命安全和民航正常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第二,我想介绍一下民航一直以来所开展的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方面工作。民航局高度关注民用无人机的安全、发展和管理,主要从组织协调、法规标准、分类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手段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1)加强组织协同。民航局积极参与空管委办公室无人驾驶航空器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承担民用无人机登记注册、适航管理、操控人员管理、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在局内建立了无人机专项工作机制,由分管局领导分工负责,总工程师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协调研究相关工作。 (2)创新管理方式。民航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对此类无人机进行管理。同时,根据无人机飞行活动对航空、公众、国家安全的影响程度,对无人机操控人员、登记注册、航空器适航、经营活动、空管服务等进行了分级分类管理,对于重量较轻、飞行范围有限、能可靠超控的无人机活动采取相对简便的管理方式;对于大型无人机,按照有人驾驶航空器严格管理。 (3)建立法规标准。民航局早在2009年就开始研究制定民用无人机管理的规范,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规范民用无人机监管起到了积极作用。 (4)规范人员资质。目前,民航局共认可200多家无人机操控人员培训机构,核发1万4千个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5)丰富技术手段。民航局建立无人机运行云平台管理制度,目前已有三家云平台为无人机飞行提供服务,今年共实现5.48万架次的无人机飞行跟踪管理。同时,正在开发无人机登记注册平台、经营管理平台和监管预警平台等。 第三,向大家介绍一下近期民航局正在采取或者将要采取的措施。针对去年以来无人机影响民航运行事件多发的态势,民航局以细化要求和技术防范为重点,正在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注册。民航局已经初步完成了民用无人机登记注册系统的开发,将于5月18日将上线运行,6月1日起正式对质量在250克以上的无人机实施登记注册。同时,正在积极建立无人机实名登记数据共享和查询制度,实现与无人机运行云平台的实时交联。 (2)发布民用机场保护范围数据。我们将于5月18日发布首批155个机场保护范围数据,后续还将不断补充、完善。需要提醒的是,在限制面保护范围以外,飞行活动也还是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规要求,不能对民航飞行安全和正常造成影响。 (3)逐步规范无人机开展商业运营的市场秩序。正在制定使用无人机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的准入管理规定,针对发展特点和需求,拟将农林喷洒、空中拍照、航空摄影和执照培训四类主要经营项目列为许可对象,同时配套开发无人机准入和经营活动监管平台。 (4)立刻开展无人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家空管委的要求,民航局已经召开了全行业电视电话会议,专题布置无人机专项整治任务,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的优势,配合地方政府、公安等部门建立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的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好民航对民用无人机管理的各项职责,综合施策确保民航飞行安全。 6月新闻发布会 时间:6月13日 通航数据:5月份,全行业实现通用航空飞行7.7万小时,同比增加8.8%。 截至今年5月底,通用航空器在册数为2185架。 通航议题:无人机实名登记情况 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副司长王京玲:民航局在今年5月16号的时候颁布政策,要求从今年6月1号开始,要求在中国运行的民用无人机进行实名制登记。这个政策出台以来,得到无人机广大用户、制造厂、协会、社会各界积极响应。根据我们的统计,截止到昨天6月12号,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注册登记的民用无人机,已经达到4.5万架,这个数字应该还是挺振奋人心的,还是起到一定的引领作用。 为了更过开展无人机实名登记工作,让我们政策落地,让更多人熟悉我们实名登记系统,民航局也采用了多种手段,对我们实名制登记政策和系统进行了宣贯。根据我们在宣贯过程中征集到的一件,我们也一直不断对我们实名制登记系统进行完善和修订。应该说,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已经采取了严格的信息加密措施,对用户信息进行了严格的保护。所以,也请广大注册登记的无人机用户放心。 下面想再介绍一点,我们当初在制定实名制登记政策和开发系统的时候,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我们所追寻的,就是:尽量不增加业界的负担,也不增加行政的成本,出于这种考虑,我们的注册登记系统,应当是非常简单的,界面是非常友好的。相关政策的出台和系统,是基于我们充分相信公民的素质,基于这种情况下研发的。 但是,我们现在也发现,少数的无人机用户没有正确的填写个人信息。我们也想借这个机会说,诚实守信是我们公民的义务和基本素养,作为在实名登记的过程中,应当如实填写公民身份证信息,填写虚假信息是一种错误的行为。针对我们发现的这种情况,目前民航局在与有关部门进一步的沟通。对已经填报身份证的信息进行查证,希望广大无人机用户如实填写身份证信息。 未来,民航局将会从全寿命和全过程考虑无人机行业的发展。从我们来说,我们也将联合无人机制造厂、协会、院校、有关部委,成立政策专家研究组,研究制定适合无人机行业发展的适航审定管理政策。促进无人机行业健康、有序、安全的发展。 7月新闻发布会 时间:7月18日 通航数据:6月份,全行业实现通用航空飞行7.6万小时,同比增长5.9%。 6月份无人机影响运行开始呈下降趋势,与5月份相比无人机影响运行事件减少14起,影响航班减少205班。 2017年上半年,全国通用航空主要发展数据: 全国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通用航空企业共345家,新增31家; 通用航空器2205架,比去年增加109架; 新增通航机场6个。 完成通用航空生产飞行37.3万小时。 无人机实名注册,截至6月底无人机注册数超过7万架; 发布173个运输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保护范围数据。 8月新闻发布会 时间:8月15日 通航数据:7月份,全行业完成通用航空飞行7.9万小时,同比增加5.8%。 1-7月,完成通航飞行45.2万小时,比去年同期增长1.8%。 截至今年7月底通用航空器在册数为2224架。 通航议题:《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一年来民航局所做工作、取得的成绩及下一步工作部署 民航局运输司副司长于彪:通用航空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民航局对发展通用航空非常重视。7月25日,民航局召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回顾一年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筹划未来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 2016年8月,民航局召开通用航空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提出“让通用航空器飞起来,让飞行爱好者热起来”。一年来,民航局或与其他部委联合发布了40份相关规章和文件支持通用航空发展。 一是大力简政放权,取消和简化一系列行政审批事项,激发市场活力; 二是通过设置通航管理意见箱、通用航空供求信息平台等形式真情服务行业主体;…
始于2010年的低空空域改革引发“通航热”,催生全国140余家通航产业园区。历经几年的模仿式、排浪式发展,国内通航园区发展模式趋同,全产业链、地产开发与通用航空器制造背后的问题开始显现。 “新常态”下传统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投资驱动、土地置换的思路不再适用。通航市场需求释放缓慢成为既定事实,空域、机场、资金、项目均困扰着园区发展,百余家通航园区面临急迫的转型压力。 园区模式并不适合发展通用航空 产业园区能够迅速聚集资源、资金、人才、政策,帮助许多区域培育了新的主导产业,形成了经济增长极。当发展通用航空的浪潮来袭,地方政府基于惯性思维继续套用园区模式,近80%的园区计划发展通航制造业。但历经几年时间,除西安、珠海等起步较早的园区已初具规模,绝大多数园区仍发展缓慢或停留在规划阶段。 近年来,业界对通航园区应该如何发展形成了很多真知灼见,但对园区发展缓慢这一现实的解释尚属空白。产业园区模式并不适合现阶段我国通用航空发展。理由至少有三个方面: 1、产业园区是建立在专业分工基础上的生产组织形式,与中国式通航制造不匹配 产业集聚或园区要求生产具有可分性,是产业专业化分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产业集聚古来有之,如古代苏州地区集聚了大量的蚕农、缥丝作坊、刺绣作坊和主营苏州刺绣产品的商社以及配套服务的钱庄、马队、商船、行会等等,形成一个苏州刺绣的生产经营体系。 世界级的航空产业聚集同样如此,美国威奇托除塞斯纳、豪客比奇等整机制造商外,周边60英里的范围内有超过350家世界级的航空供应商;法国图卢兹地区有超过100家公司、5.5万名员工从事分包以配合空客飞机生产;加拿大蒙特利尔周边有130余家电子组件、引擎等飞机部件制造企业.107个子承包商和特种产品、服务提供商。 国内通航园区也强调生产的概念,但前端的技术研发与后端市场需求“两头在外”:我国航空设计、零部件与新材料制造能力落后,难以支撑通航制造发展;短期内通用航空市场规模有限,无法消化巨大产能。这导致国内的通用飞机制造要么只是一家代工企业,要么搞全产业链包打天下,这两种模式对分工与配套的要求都不高,不需要以园区的形式组织生产。 2、政府是通航园区的主要推手,导致缺乏聚集动力机制 产业园区是一个中国特色的概念,西方经济理论与商业实践中与之对应的是产业集聚。产业集聚的主流分析范式是克鲁格曼的新经济地理学,但需要注意,这一理论主要以非完全竞争一般均衡理论解释经济活动的区域分布规律和空间集聚,认为是市场力量驱动集聚形成,而将政府政策等因素作为外生偶然冲击,这导致了产业集聚理论与中国式产业园区存在根本上的差异。 这种差异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园区集聚动力机制的缺失。西方理论中的集聚模式是“根植式”,是指企业立足本地、扎根本地,区域内企业形成横向、纵向与多角互动,区域优势成为集聚内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企业自觉地将自己的经营战略融入区域经济活动之中。但目前国内的通航园区是在政府主导下的“外生嵌入”,由外力促成的企业群缺少良性循环的市场化动力机制。 考察国内代表性通航园区的发展现状可以印证这一观点。根据产业集聚发展规律,园区一般需要经历产业链构建、互动网络形成与区域融合创新三个阶段。目前国内起步较早的西安、珠海等园区已初步完成了产业链构建,如西安立足蒲城机场,通过以机场塑环境、以会展做品牌、以飞行拉市场,形成以运营为主,涵盖维修、文化、培训、建设等的产业链;珠海则通过航展树立地方品牌,引入龙头制造企业形成涵盖研发、零部件制造、整机制造、运营维修的通航产业链。但在产业链构建过程中,政府招商引资起到了主要作用,园区内的企业之间关联度不高,影响了第二阶段的企业互动,更难以形成区域创新网络。 3、产业园区与客户的物理、心理距离较远,与我国通航发展的要素禀賦不匹配 通航园区与客户的物理距离较远。目前通航园区规划仍仿照传统的工业园,需要规模较大的连片地块。通航园区离不开机场,决定了其一般远离市区。在我国目前大多数人仍居住在市区的背景下,通航园区与其客户之间产生了较远的物理距离。以消费类的飞行游览为例,作为一种冲动性消费,“地上开车一小时,空中体验十分钟”显然让人提不起兴趣。 笔者认为,什么类型的通航小镇并不重要,关键是搞清楚为什么要发展通航小镇。通航小镇是百年飞行文化孕育的产物,所谓先有通航后有小镇。而目前国内是以通航小镇带动产业发展,即以小镇发展通航,颇有些本末倒置,如同在汽车尚不普及的情况下开洗车店、电脑尚为稀罕物时谈电商。 尽管讨论“家家户户出门开飞机”的通航小镇还为时尚早,但其背后隐含的商业模式却不新鲜一关联产业综合开发。从以广告补贴电视节目,到以开发用地补贴基础设施与产业招商,再到羊毛出在猪身上的“互联网思维”,其实与卖别墅补贴机场与飞行的做法并无二致。 总之,通航小镇只有一个新概念,并非新的商业模式,加之脱离了中国通用航空的发展实际,因此未能引领园区升级,难以落地也就不足为奇。 -3- 未來我国通用航空园区转型探究 按照前文的分析,通航园区的发展主要有三大问题: ①、生产性架构与消费需求之间的矛盾; ②、单一业务缺少配套服务,面面俱到愿景宏大难以落地; ③、造血不足无法实现自我循环,互动与创新不足缺少聚集动力。 通航园区未来如何转型是一个庞大的话题,既需要顶层设计、战略决策,又离不开不同园区的具体情况和PPP等具体模式。本文仍在继续发展通用航空的大前提下,探讨既有园区未来转型的可能方向。 1、联盟化 以市县为决策主体的通用机场、园区各自为政,无法解决连点成片的问题。通用航空专业技术性强,对专业管理素质要求较高。联盟化通过区域或全国性布局解决网络化问题,通过管理输出或模式输出解决专业管理问题。通航园区的联盟化至少可以有两类实现横式:一种是基于大型整合企业的联盟,如目前中航通飞的“爱飞客”模式、西安航空产业基地对周边机场或园区的代管模式等,这类模式要以整合企业的战略落实园区发展,比较适合新建机场或园区;另一种是基于大型服务企业的联盟,即目前流行的PPP模式,其中的BT、BOT等可用于新园区建设发展,也管理外包、O&M、LUOT等可用于既有园区。相对整合模式,服务模式更适于现有园区的转型发展。 2、专业化 目前多数既有园区选择全产业链发展战略并以通用航空器制造为核心项目。事实上,以航空器制造为核心构建航空制造产业集聚只是园区发展模式的一种。从国际经验来看,一国范围内一般也只能形成少数航空制造集聚,如美国的西雅图、法国的图卢兹等,但在这类航空制造核心城市几百公里的范围内往往分布着大量分包企业与零部件供应企业,也即核心集聚区周边形成了配套集聚区,两者共同构成广域产业集聚。尽管目前通用航空器制造项目遍地开花,但与汽车制造园区的发展轨迹类似的,未来我国也将逐渐形成几家区域性大型通航制造园区,而其他园区可能转型成为大型制造园区的配套区或分包区。 3、服务化 目前“新常态”已真正来临,这标志着以投资驱动、土地置换的园区发展模式已经结束,“十二五”时期通用航空的跟风式、击鼓传花式发展模式也不再。新常态下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成为主流,基础设施建设是通用航空要补上的番要一课。以此为契机,大众化的通航俱乐部、培育航空文化的航空乐园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我们也要承认,从目前以作业、培训为主的通航业态一步过渡到私人飞行为主,在机场、空域等层面存在障碍。两者之间的可能桥梁是通用航空社会服务,即消防、警航、执法等城市功能保障与商业救援、医疗救援、应急救援。既有园区通过转向社会服务,借助政府力量弥补保障缺陷,最终过渡到大众化通航消费是一条可行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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